实习记者 | 章宇璠
1月6日,中国银保监会九江监管分局发布了8张罚单,剑指九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九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二手房贷款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贷前调查不到位、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为房地产项目垫资。
潘恒对九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手房贷款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胡友华对九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吴强翔、肖传俊、徐炜、骆迂对九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前调查不到位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刘志东对九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为房地产项目垫资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九江监管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九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135万元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潘恒、胡友华、吴强翔、肖传俊、徐炜、骆迂、刘志东处以警告。
根据天眼查,九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九江市浔阳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是一家以从事货币金融服务为主的企业。其前三大股东(发起人)为九江广盛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7037%)、九江市美那贸易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32454%)、鹰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7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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