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山东济宁太白路智慧商圈信息平台建设项目(一期)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济宁运河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山东济宁太白路智慧商圈信息平台建设项目(一期)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择供应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山东济宁太白路智慧商圈信息平台建设项目(一期)
2、项目编号:ZX-2022-FW-042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70万元
5、项目说明:本项目为山东济宁太白路智慧商圈信息平台建设项目(一期),具体详见第三章项目标准和要求。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3.2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3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声明);
3.3.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3.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3.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4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山东”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3.5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6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8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3.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报名和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1、如有意参与供应商请携带:
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于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10日下午14:30前现场报名或发至邮箱,并电话通知项目负责人。
2、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521040942
电子邮箱:zbcg55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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