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垫江县税务局食堂主要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招标人:国家税务总局垫江县税务局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投资金额:200.0万元
投标邀请书
受国家税务总局垫江县税务局的委托,对国家税务总局垫江县税务局食堂主要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名称及内容 投标保证金 最高折扣系数 中标供应商个数 备注
国家税务总局垫江县税务局食堂主要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第一分包为1000元;
第二分包为5000元;
第三分包为1000元;
第四分包为5000元; 1.00 每一类食材中标供应商1名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禁止挂靠投标
二、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以上所有证照必须年审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见,且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参与投标的企业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询价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三)供应商须满足以下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
2.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四)时间及地点:2023年01月1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五)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01月10日14时00分起至14时30分止(北京时间)。
五、投标保证金
1、缴纳保证金方式:
保证金通过缴纳方式为现金(其中第一分包为1000元;第二分包为5000元;第三分包为1000元,第四分包为5000元)当天现场缴纳(保证金用自制信封密封,并写明项目名称,封口处加盖公章)
2、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3、如未缴纳保证金采购文件将被拒收,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4、保证金退还方式:未中标投标单位的投标单位,保证金现场退还。
联系人:夏工
手 机:13241775805
邮 箱:zb001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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