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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全面翻供的七旬退休女厅官郑金兰,一审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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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消息,当天,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宣判山东省政协原常委、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主任郑金兰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郑金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经审理查明,郑金兰受贿金额超亿元,且大部分赃款转移海外,尚未退缴。
郑金兰今年已经70岁,其在2015年12月就已退休,退休近5年后的2020年11月被查,其2007年到2013年在山东省地矿局任局长6年,而山东省纪委监委曾指其“干地矿吃地矿,大搞权钱交易”。

① 庭审中全面翻供

大部分赃款转移海外尚未退缴

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消息,12月29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宣判郑金兰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郑金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查封、扣押、冻结、退缴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及孳息继续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6年,被告人郑金兰利用担任潍坊市委副书记,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党委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厂房搬迁、矿权转让、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923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金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郑金兰到案后主动交待办案机关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积极退赔部分赃款,但庭审中全面翻供,且大部分赃款转移海外,尚未退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根据被告人郑金兰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② 退休5年后被查

被指“干地矿吃地矿”,曾请求法庭从宽处理

公开简历显示,1952年出生的郑金兰是山东青州人,1973年从昌潍师专毕业后,在昌潍(潍坊)地(市)委任宣传部干事等职,1992年任潍坊市委常委,1993年3月任潍坊市委宣传部部长,1997年12月起任潍坊市委副书记,2006年12月任山东省地矿局副局长,2007年任局长,2013年3月调任山东省政协常委、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委员,2015年12月退休。

退休五年后,2020年11月2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称,郑金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山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1年5月,郑金兰被开除党籍。根据山东省纪委监委当时的消息称,经查,郑金兰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违规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干地矿吃地矿,大搞权钱交易,通过为私营企业主谋取利益等行为,直接或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郑金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2021年11月2日,山东省高院发布消息称,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郑金兰受贿一案。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郑金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郑金兰进行了最后陈述,请求法庭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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