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2日17时09分许,张某某驾驶鲁DE66**/鲁DMB9*挂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自卸半挂车沿滕平路由西南向东北行驶至滕州市北辛办事处于岗村公交站牌处路段时,与同方向行驶的人力三轮车(驾驶人身份信息不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车辆损坏,人力三轮车驾驶人死亡。
现场概览照(西南向东北)
现场概览照(东北向西南)
“12.12”滕平路滕州市北辛办事处于岗村公交站牌路段致人死亡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事故直接原因:
鲁DE66**/鲁DMB9*挂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自卸半挂车,由西南向东北行驶的过程中;货车驾驶人未按规定车道行驶;对道路情况观察不够是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
事故间接原因:
由于肇事车辆的所有人枣庄荣御物流有限公司对所属车辆及驾驶人安全监管不到位,主体责任不落实,未对驾驶员开展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未对挂靠其公司名下的车辆及驾驶人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肇事驾驶人张某某驾驶机动车对道路情况观察不够,未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思想麻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意识较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突出,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引发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涉事驾驶员及企业追责情况:
张某某驾驶机动车对道路情况观察不够,行驶中未确保安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滕州市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的相关规定,对驾驶员张某某进行了刑事处罚,待人民法院作出有效判决书后对张某某处以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
滕州市交通运输局经调查发现枣庄荣御物流有限公司存在公司负责人责任心不强,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对公司所属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没有针对性实际培训内容;未按规定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营运车辆技术档案(一车一档)填写记录不规范等问题
针对枣庄荣御物流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滕州市交通警察大队已责令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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