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女子称被辅警猥亵后强制送精神病院事件引起持续发酵。
此前,江西南昌的李女士称,今年4月因民事纠纷报案,却被辅警赖猥亵。李女士几天后向派出所举报,当天晚上,却被强行送往江西省精神病院。李女士称,她被关押精神病院长达两个月,期间未做任何精神鉴定,并遭受到各种非人殴打、虐待以及侮辱。出院后,李女士在其他医院诊断为无精神疾病症状。
警方事后通报称,认定辅警赖某吉不存在猥亵行为,公安机关已依法作出不予立案决定。这个通报解决了两大疑点问题:第一:辅警并不存在网传的所谓猥亵行为。第二:将当事女子送往精神病院符合相关程序及法律法规。
通报发出后,事件反转,网友认定李女士是在写小作文,遭到舆论的口诛笔伐。
当事人李女士
当事人李女士对通报并不认同,她抓住两点提出自己的质疑。首先,她认为自己被送进精神病院并没有家属的签字同意,这违反了精神卫生法。
其次,警方称她四次自杀是无稽之谈,她称自己一共站在三楼只有两次,并无跳楼想法,更不存在公共场合扰乱治安一说,下面压根一个围观群众都没有。
在她看来,第一,连续自杀是通报说的,未经过本人确认。第二,不管连续几次自杀,并没有伤害他人的行为,凭什么罔顾当事人和其亲属意见强制送精神病院?那是不是每个有抑郁症或者有自杀行为的人,都可以把抓去精神病院?
有法律人士针对她提出的第一条反驳称,严重精神障碍并有30条情形的是强制的入院治疗,不需要监护人同意,一般精神障碍加上有30条规定的情形的,经监护人同意,应当住院治疗。所以,当事女子被送往精神病院符合相关程序及法律法规。
现在支持李女士和反驳李女士的人分成两派,大家各执一词,吵得不可开交。这件事要想做个了断,看来还需更高一级的部门再做深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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