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2月20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21阳城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公告显示,根据《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阳光城作为“21阳城01”的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第2年末调整本期债券第3-4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当前的市场情况,公司选择不调整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第4年票面利率仍为6.90%。
根据《募集说明书》设定的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回售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回售登记期为2022年12月23日至2022年12月27日(仅限交易日),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23年1月30日(因2023年1月22日为非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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