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实业12月16日公告,截至2022年12月16日,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价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之情形,触发“大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例。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此次不行使“大丰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且在未来三个月内(2022年12月19日至2023年3月18日),如再次触发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自2023年3月19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大丰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大丰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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