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2年温宿县第一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JSK-(2022)-CG033)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温宿县
一、招标条件
本2022年温宿县第一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5441.933439万元,招标人为温宿县泉城生态环保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对温宿县辖属的十个乡镇建设用地进行农田复垦,包含拆除清运,土地平整及土 壤改良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2年温宿县第一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2年温宿县第一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项目经理需
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12月15日10时00分到2022年12月21日19时3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1月04日11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1月04日11时00分
七、其他
获取招标文件时携带以下资料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1、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3、近六个 月其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需有相关人员的社保缴纳明细,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 和近六个月其中任意一个月完税证明4、(2019年-2021年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成立不 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 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 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 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 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 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
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 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 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 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联系人:苏 工
电 话:135 5299 4266
邮 箱:zbxm32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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