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下这样一个快节奏的社会中,人们的言行也会随之被带动起来,再加上各种主播对商品的推销,很多人随着购买欲的膨胀,都会进行冲动性消费,待到家里被品类繁多的物件摆满却从未使用的时候,这才知晓自己白花了钱,买回了一堆并不需要的东西。
彼时为了在最大程度上止损,二手买卖逐渐也开始进入市场,对于售卖者来说能够物尽其用,赚回一点成本,而对于消费者来说则是物美价廉,减少成本。对双方都有利,自然也会随着新兴发展起来。
只是,2021年却发生了一起因二手转卖旧物的官司,且在当地引起了热议。厦门一男子就因出售自己的旧书,就被文化局罚款280000元,对此男子不服气的表示:“你们管得也太宽了,我就是卖了旧书而已,何至于罚这么多?”
事情经过
杨大哥唯一的爱好就是看书,因其父母皆是高知分子,从小就耳濡目染的杨大哥,便对纸质书本情有独钟,纵然随着网络的发展,电子书的存在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最大空间内达到资源共享,节省成本,但杨大哥还是觉得电子书总是没有沉浸其中的感觉。
除此之外,杨大哥喜欢通过看书来学习更多的知识,扩大视野,所以在阅读的过程中,杨大哥总是会拿笔在旁边标注,有时是心中所想,有时是重点标记。由于这个习惯已经刻在骨子里难以更改,无奈之下杨大哥只能花钱买书。
虽说在这些年看书的过程中,杨大哥也逐渐有了一个提升,可当他看着满屋子都遍布书籍时,不禁有些发愁。他知道自己看书的步伐不会停止,可房屋终究是用来住人的,总不能都用来存放书籍,好友在得知杨大哥心中所想之后,便提出了一个意见。
随着年龄的渐增,阅历不同,对书本类型的偏好自然也会变化,于是杨大哥便根据好友的意见,整理了自己看过旧书挂在网上售卖,如此一来,自己既可以节省空间,也能对钱财重复利用。
就这样,从2017年10月开始,在网上挂卖二手书也逐渐成了杨大哥的习惯。由于杨大哥售卖的书本齐全,且其中又有自己的心得体会,所以当他售卖的书本在消费群众中有了一定的信誉之后,每每上架都会被一抢而空,作为售卖者的杨大哥自然乐于见到这种情形。
只是杨大哥怎么也没有想到,也正是因为自己售卖二手书的这一行为,竟然会在2021年1月收到了文化局的280000元罚单。
这场突如其来的罚款,让杨大哥怎么也没有想明白,出售自己的旧书是如何存在违法行为,以至于要被罚这么多,再说自己在这短短三年的时间,售卖出去的总金额也不过才4万余元,怎么就要被罚28万元,越想越不甘心的杨大哥愤然说道:“你们管得也太宽了吧,买个二手书也要罚这么多。”随即上诉法院,想着就是死,也要死个明白。
以案说法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文化局对杨大哥所做的处罚其实不是没有任何根据。在当下极为注重版权与市场经营的社会,出版物的出版与发行,是一定要经过有关部门的严格审查的。前者是为了保护个人版权,后者则是为了防止有人利用市场非法经营,从而扰乱社会秩序。
而杨大哥在网上挂售自己的旧书,事先并没有办理任何的经营许可证,所以在文化局认定杨大哥是属于非法经营之后,便严格按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由于杨大哥在3年的时间中共计盈利4万余元,所以文化局综合考虑,对杨大哥处以7倍的罚款,共计28万元。
但法院在审理中也考虑到时代的发展,在当下各大二手转卖平台中,确实有许多人选择在网上专卖自己二手物件,再加上网购也在不断地发展,因此法律紧跟社会,其中《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个人从事网络交易活动,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不需要进行登记。
杨大哥出售自己的旧书,是选择在网上挂卖的方式,从3年售书只盈利了4万元的情况来看,显然并未达到上述法条中,年交易额十万以上需要登记的规定。因此,从法律上来讲,杨大哥的行为是属于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且售卖的旧书皆是合法出版物,不存在盗版的情况,如此一来,在售卖的时候也就无需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认定。
既如此,文化局以杨大哥没有经营许可证为由处以的28万元的处罚,自然也就被法院一审撤销。
结语
其实在当下这个快节奏的社会中,人们总是难以避免存在这种情况:对于家里闲置的东西,想扔又觉得可惜,不扔又占地方。所以最好的办法就转卖出去,由于网络科技发达,足不出户也能知晓天下事,极大的缩短了空间的限制,我们自然也就可以物尽其用,将网络科技利用起来,只要不存在违法行为,相互之间利益交换进行二手买卖,其实也未尝不可。
当然这也只是一审的判决结果,至于后续杨大哥与文化局双方是否会选择上诉,亦或是又找到了新的证据,结果尚且不知,不过这次一审同样也验证了,合理范围内的二手转卖,只是是不违背法律规定,其实是可以自己做主的,但超过了一定界限,这就需要进行登记,在获得了许可证之后,才可出售。毕竟法律在便捷人们生活的同时,也要规范整个社会的秩序。
(注:《“你们管得也太宽了”厦门男子出售自己的旧书,被文化局罚280000》人名均为化名,部分图片为网图;文章禁止转载、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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