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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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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政府指定部门噪声污染防治职责分解表的通知》,明确了新法中涉及绿色护考、夜间施工证明等方面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部门实施监管处罚的职责分工,切实推进了新噪声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

此次贵阳市在贵州省率先明确新噪声法政府指定部门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立足贵阳实际并借鉴参考以往实践和其他城市经验做法,确保了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初步构建了部门之间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解噪声污染难题的监管模式,是继福建省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湖北省十堰市、河南省商丘市等地之后全国较早对新法条款职责进行明确的城市之一。

根据文件规定:关于绿色护考,由教育等主管部门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配合做好实施;关于夜间施工证明,由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出具;关于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关于生产、进口、销售噪声淘汰设备和工艺,由市场监管部门、海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关于噪声敏感建筑物禁止建设区域新建与航空无关的噪声敏感建设物,由民用机场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自然资源和规划、发改、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别在规划、立项和施工许可等环节对项目建设实施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处罚权;关于建筑施工噪声,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职责负责;关于社会生活噪声,由文旅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部门根据职责负责。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于2022年6月5日起正式施行以来,贵阳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要求,认真梳理新法相关内容,创作噪声宣传动画视频,印制宣传手册和宣传海报,通过电台、官网、微信公众号等进行线上宣传,组织在广场、青云市集、地铁站、学校、企业等开展线下宣传,各区(市、县)、市直相关部门结合职责也积极开展了新噪声法宣贯工作,在全市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有序推进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根据2022年监测数据显示,贵阳市区域噪声和交通噪声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均为较好;声功能区夜间监测总点次达标率达到省目标要求。

来源:贵阳生态环境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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