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德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文件分别征求专家、县市区工信部门、社会公众等意见,现将征求意见情况说明如下:
一、专家意见
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4日组织局法律顾问对《办法》草案进行审查,专家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1.意见“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工信产〔2020〕183号)自2020年12月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4日。德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德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自2022年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提示贵局考虑上下级文件衔接问题”。该意见未采纳,省级设计中心和市级设计中心均为独立评审,两者互不影响,无需考虑日期衔接情况。
2.意见“文件第七条‘工业企业申请认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德州市内注册……’;第八条‘工业设计企业(机构)申请认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德州市内注册……’的内容。该两条可能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的‘排斥外地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对不同地区的经营者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化待遇’。结合该条款的其他条件来看,如满足其他条件,则一般企业主体已经在德州市域内注册为独立法人或者分支机构,可能不会对于企业主体产生实质影响。但考虑到前述规定,我们建议是否可以修改为“在德州市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在德州市内开展业务”等的表述”。该意见已采纳。
二、县市区工信部门意见
2022年1月14日至2022年1月21日征求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意见,各县(市、区)未提出修改意见。
三、社会公众意见
2022年1月13日至2022年1月21日,以网站公式方式(http://gxj.dezhou.gov.cn/n53635224/c68623424/content.html)面向社会征集意见,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1.《办法》第七条中“从事工业设计的人员 20人以上”,建议修改为“从事工业设计的相关人员 10 人以上”。
2.《办法》第九条中“近两年工业设计中心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建议删掉此条或提供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采纳情况:未采纳。为加快推进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建立和完善梯次培育体系,市工信局依据《山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条件要求“从事工业设计的人员 25人以上”,且申报时须提供“近两年工业设计中心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主要是为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做好储备,为帮助企业做好对标提升工作,将市级申报标准设定为接近省标准,能够更好与省级中心认定做好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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