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全州殡仪车辆的管理,进一步规范遗体接运服务,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殡葬权益,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等八部委《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黔南州殡葬改革丧葬闭环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等规定,现将我州接运遗体车辆管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遗体接运由殡仪馆、殡仪服务站提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提供殡仪车辆租赁服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改装、报废车辆接送遗体;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遗体接运服务。
二、遗体运输车辆必须是法定相关部门提供的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专业车辆,且由专业人员按照规定程序操作。
三、外地户籍在火化区域死亡的,原则上就地、就近尽快处理。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运往其他地方的,死者家属要向县以上殡葬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办理手续相关材料,经相关部门同意并出具证明后,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运送。
四、民政部门将与相关部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严厉查处非法营运和打击非法遗体接运及不符合卫生防疫要求的车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我州开展遗体接运的殡仪服务机构业务联系电话如下:
都匀市:0854-8877123
福泉市:0854-2555556
瓮安县:0854-2626444
贵定县:0854-5229911
龙里县:0854-5843666
惠水县:0854-4900995
长顺县:0854-6922019
罗甸县:0854-4801705
平塘县:0854-4830333
独山县:0854-4968666
荔波县:0854-3612220
三都县:0854-4811789
黔南州民政局
2022年11月30日
来源:黔南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社会防控组
编辑:罗春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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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罗春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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