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想着短期赚大钱
我们来着重看一下
与这些小伙伴息息相关的法律责任章节
法律责任章节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6章,包含法条第三十八条至四十八条。
其中第三十八条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看到这里
大家可能感觉没什么变化啊
以前不也这么处理吗
别急,下面才是关键
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也就是说以后一旦从事这些行为失去的也不仅仅是人身自由你还要受到高额罚款
这样一算可谓得不偿失
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相关帮助的违法犯罪人员,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外,造成他人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具体而言就是在公安机关处理结束后,你还要承担因你的行为造成被害人损失的民事责任。
看到这里你怕了吗,如果了解完这些法律责任,还有小伙伴们想要尝试,那“蜀黍”只能送给你两个字——保重!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