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嵩明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六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有关报告,并通过了相关人事任免。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燕宏、桂志芬、潘智、李贞参加会议,副县长苏志斌列席会议。
经会议表决通过:
决定免去
苏志云的嵩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徐家万的嵩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文明贵的嵩明县市场监管局局长职务
李映辉的嵩明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免去
杨文彦的嵩明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尹丹红嵩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杨红巧嵩明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张国阳、蔡石彦、李金福、杨军嵩阳街道人大工委委员职务
张后、李林祥、王发杨桥街道人大工委委员职务
决定任命
刘在敏为嵩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秦金华为嵩明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彦为嵩明县民政局局长
任命
刘智琼为嵩明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杨红巧为嵩明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本海为嵩明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任正荣、李新龙、张羽、杨春洪为嵩阳街道人大工委委员
黄府钦、陈德春、李晓芳为杨桥街道人大工委委员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燕宏代表县人大常委会给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新任命干部代表刘在敏代表被任命干部作任职发言。
新任命干部集体向宪法宣誓,表示将立足新岗位、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为嵩明县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会议听取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的资格审查报告,经本次常委会审查确认,武春禄、杨武振、陈飞同志补选为嵩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嵩明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十件惠民实事落实情况的专项报告》,并现场开展专项工作评议,评议结果为满意。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嵩明县推进“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的专题报告》《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嵩明县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嵩明县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1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
会议还书面听取和审议了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2021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书面听取了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嵩明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专项报告、嵩明县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对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报告、嵩明县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对嵩明县“一江八河”沿岸大棚退让及种植工作的检查报告、嵩明县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对嵩明县2022年巩固“美丽县城”创建成果工作的检查报告。根据表决结果,原则通过以上事项。
会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燕宏传达学习了党的二十大精神。
记者:陈佳丽
编辑:顾燕波 卜圆圆
审核:雷霞
发布:嵩明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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