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嵩明县医疗保障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增强政治担当,积极建立医疗救助数据移交机制,强化部门间协同配合,推动医疗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有效落实,夯实兜底保障基础,筑牢困难参保群众医疗保障底线。
精准标识,落实医疗救助资助参保,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县医保局强化与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形成部门间特殊人群数据交换机制,县医保局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对人员身份进行精准标识,确保困难群众享受资助参保待遇。2022年,全额资助特困人员422人参加居民医疗保险,资助金额13.5万元;资助脱贫人员、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3104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资助金额共计55.87万元;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5469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助金额共计65.63万元。
精准监测,建立常态化监测预警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人群加强医疗费用支出信息监测,确保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救助,充分发挥制度保障作用,兜牢民生底线。通过医保信息平台,及时将我县1196名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超过1.2万元的数据向乡村振兴部门反馈,做到及早发现、精准识别、有效预警,及时对接医疗救助帮扶政策措施,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
精准服务,广泛宣传,让大额医疗费用支出患者知道医疗救助政策。动员镇街道社保所并协调乡村振兴局,制作《医疗救助政策告知书》,通过村社区干部和挂联单位力量将告知书发放到每一名困难群众手中,让老百姓都知晓医疗救助政策,在发生大额医疗费用存在致贫返贫风险时知道申请医疗救助。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大额医疗费用支出的人群,及时移交乡村振兴部门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分析研判,对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按程序进行医疗救助申报。2022年,我县共收到3例大额医疗费用支出人员医疗救助申请。
精准救助,完成我县首例特困人员倾斜医疗救助。根据医疗救助等相关政策规定,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机制后,贫困人口个人自付部分较高的费用可申请倾斜医疗救助。2022年,我县一名特困供养人员因罹患因罹患帕金森住院治疗,共发生医疗费用总额32.8万元,经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共报销医疗费用27.8万元,个人自付4.6万元。该人员属于特困供养人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力承担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经民政部门对该人员身份核实后,县医保局及时启动困难人员倾斜医疗救助程序,经市医保局审核后,对该人员医保支付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3.8万元进行全额倾斜救助,极大减轻了参保患者的家庭经济负担,夯实了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基础。
下一步,嵩明县医疗保障局将牢牢把握“四个”精准的原则,持续做好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发挥好医疗救助“救急难”民生保障作用,确保救助对象待遇享受“一人不少、一户不落”,确保存在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风险的大额医疗费用支出患者得到及时救助。
来源:县医保局
编辑:李凌书
审核:雷霞
发布:嵩明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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