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南京中院公布了一起因“有偿删帖”索要报酬无果而引发的合同纠纷案。
浙江某传媒公司与南京某公司在2018年签订了一份《网络舆情管理协议》,主要服务内容为某传媒公司在互联网上搜索引擎中通过申诉或其他的方式达到将涉及南京某公司的负面信息删除或屏蔽的效果,以此优化相关搜索结果。某传媒公司根据提供服务的数量,收取相应的报酬。
合同签订后,某传媒公司履行了部分服务,某公司亦支付了部分报酬30万元。因剩余报酬迟迟未支付,某传媒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公司支付剩余报酬、逾期付款利息等。
某公司提起反诉,认为《网络舆情管理协议》应属无效,某传媒公司应返还其支付的费用。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网络舆情管理协议》违反公序良俗,应属无效;某传媒公司应返还某公司支付的费用30万元。一审宣判后,某传媒公司提起上诉。
南京中院认为,某传媒公司行为的动因及结果将会侵犯公民的言论自由,不利于公民的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实现。某传媒公司与某公司之间的委托事项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其行为应属无效。
本案中,合同双方均为了追求所谓优化相关搜索词的不当利益,大量删除所谓负面信息,违背了公序良俗,双方过错程度较高,如以互相返还的方式进行合同无效的处理,无异于纵容当事人通过非法行为获益,违背了任何人不得因违法行为获益的基本法理,亦会导致类似的有损公序良俗的行为不能得到有效遏制。故对双方希望通过具体履行情况或要求予以返还的方式,来承担合同无效后果的主张,法院均不予支持。针对某公司已经支付的30万元,南京中院予以收缴。
删帖主要方式有自行发函要求删除、寄送律师函要求删除以及与媒体合作删除、与第三方服务机构合作删除等形式,与媒体合作删帖和第三方合作删帖均可能违法。
企业面对负面舆情,应当掌握有效引导网络舆情的方法,聘请专业的舆情管理团队进行舆情引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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