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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总结诊治难点和要点
功能性肠病(FBDs)被认为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引起的肠-脑互动异常,导致内脏高敏感,从而引起一系列与排便相关的消化道症状。腹泻型肠易激综合征 (IBS-D) 和功能性腹泻 (FDr) 是以腹泻为主要特征,尽管其发病率较高,但是关于其最佳诊断路径和针对性的管理措施仍存在诸多疑问。
在近期召开的2022年亚太消化病学学术周上,来自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的侯晓华教授发表了《优化IBS-D和功能性肠病的诊断和治疗》的主题报告,聚焦以IBS和FDr为代表的功能性肠病诊疗中的挑战和新方向。
01
IBS-D和FDr的发病率
IBS-D和FDr是发病率较高的两种FGIDs。2021年发表的一项在26个国家开展的一项大样本调查研究显示,所有FGIDs的总体发病率为40.3%,基于罗马 IV诊断标准的FDr的发病率为4.7%,IBS-D的发病率分别为1.2%。中国FGIDs发病率为34.4%,而IBS为2.3%,FDr为 5.6%。
图1.全球FGID 的总体患病率[1]
02
IBS-D诊疗面临的挑战
▌诊断率低、诊断延迟
2018年的我国的一项研究显示,在全部因相关症状前往消化科门诊就诊并诊断为IBS的患者中,仅5.8%的患者先曾被诊断为IBS,94.2%为首次诊断。此外,43%的患者在出现消化道症状5年后才明确IBS诊断。
▌诊断准确性低
2015年在欧洲全科医生(GP,n=104)、消化科医生(n=100)和专攻IBS诊疗的专家(n=25)中开展的一项调查研究显示:GP诊断IBS-D的正确率仅为64%,误诊率为14%,另有22%的病例无法明确诊断;消化科医生和专家对IBS-D的诊断正确率分别为72%,12%的病例出现误诊;即使是IBS专家接诊的患者中也有8%被误诊为其他疾病。
图2. 根据患者病史和体格检查结果,能够诊断便秘型肠易激综合征 (IBS-C)、腹泻型肠易激综合征 (IBS-D)、炎症性肠病 (IBD) 和慢性便秘 (CC)的百分比[2]
03
罗马标准:在实践中的应用困境
在日常诊疗中应用罗马标准的困惑包括以下方面:罗马标准主要的循证证据来自西方,与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有差距:根据罗马标准,仅Bristol Ⅰ型和Ⅱ型视为便秘,而亚洲人中 Bristol Ⅲ型也视为便秘;罗马标准要求患者连续两周记录分辨性状,对患者的依从性要求较高,临床难以达到。
▌罗马Ⅳ vs 罗马Ⅲ:更严格的诊断标准
在14个国家开展的大样本在线调查(n=29,606)显示:根据罗马 IV 标准,IBS的总体患病率为3.8%,根据罗马 III 标准,IBS的总体患病率为10.1%(表1)。各国基于罗马 IV诊断标准的 IBS患病率仅为罗马 III统计的患病率的24%~57%。
表1.基于罗马 III 和罗马 IV 诊断标准的IBS患病率(95% CI)比较(n=29,606)[1]
在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的352位患者中,使用罗马Ⅲ标准诊断IBS时,阳性率为12.4%,而使用罗马Ⅳ标准时阳性率仅为6.1%。罗马Ⅳ阳性者主要是症状较严重的罗马Ⅲ阳性IBS 的病人(图3)。由此可见,罗马Ⅳ标准较罗马Ⅲ标准对症状的要求更严格,可以在研究中进行,但不适合临床实践。
图3. 我国消化科就诊患者中用罗马Ⅲ和罗马Ⅳ标准诊断IBS的阳性比例和各亚型分布
(a) 罗马Ⅲ标准, (b) 罗马 IV 标准[3]
表2呈现了罗马Ⅳ标准的IBS-D和FDr的诊断标准。尽管罗马Ⅳ标准和罗马Ⅲ标准相比对FGIDs的患病率影响甚微(20.9% vs 20.7%),但使用罗马Ⅳ作为诊断标准不仅降低了IBS的阳性率,还使FDr的诊断率升高(3.3% vs 1.2%)。因此,临床接诊疑似FGIDs的患者时,不应囿于罗马标准,而应基于患者的症状做出诊断。
表2. 罗马Ⅳ标准对IBS-D和FDr的诊断标准[4]
图4. 罗马Ⅲ标准和罗马Ⅳ标准下的FGIDs发病率变化
04
IBS-D和FDr的诊断
▌IBS的警报征象
诊断为IBS且存在警报征象的患者,经结肠镜检查发现器质性疾病的几率显著升高,包括:年龄>40岁、便血、粪便隐血试验阳性、夜间排便、贫血、腹部包块、腹水、发热、非刻意体重减轻、结直肠癌和IBD家族史[5]。
▌IBS与结肠器质性疾病
2015年加拿大的一项横断面调查[6]纳入559位基于罗马Ⅲ标准诊断的IBS患者,发现IBS-D样症状的患者合并结肠器质性疾病的比例为31.1%,为各亚型IBS中最高。
图7. 不同亚型的IBS患者结肠器质性疾病的发生率[6]
IBS和FDr的诊断策略是基于症状的诊断而非排除性诊断,必要时应有针对性地选择辅助检查。可按如下流程进行诊断:
当患者存在慢性腹痛(超过3个月)或相关症状和/或排便异常时:
(1)应进行全面的病史采集、评估症状、排除IBS警报征象;
(2)进行必要的实验室检查(包括全血细胞计数、CRP、乳糜泻血清学检查和粪便钙卫蛋白);
(3)基于初步评估结果对疾病(IBS-D或FDr)进行表型分析并开始适当的治疗;
(4)如果症状持续、严重和/或加重或治疗无效,应建议进一步检测。尤其是对于40-50岁以上且存在相关风险因素、警报征象和/或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的患者,建议进行结肠镜检查+随机活检,以排除器质性疾病;
(5)对于药物治疗无效的患者,也可考虑进行胶囊内镜检查(VCE)以更好地识别可能存在的小肠疾病;建议进行 SeHCAT 检测或其他生物标志物来识别胆汁酸腹泻。
图8. IBS-D和 FDr 的诊断路径[8]
05
IBS-D和FDr的治疗
▌生活方式
饮食因素可诱发或加重IBS症状,但与IBS亚型无关,饮食对IBS发病的影响主要与肠道对食物不耐受有关。富含发酵性寡糖、双糖、单糖和多元醇(FODMAP)的食物在IBS发病中起到重要作用,主要与其难以被小肠吸收,在结肠发酵产生气体,从而引起腹痛、腹胀、腹部不适等症状有关[5],西方IBS高FODMAP饮食是最常见的诱因,而我国IBS患者发作的诱因多为生冷、辛辣、油腻饮食。
2017年发表在Nutrients的一篇Meta分析[7]纳入6篇RCT研究和6篇队列研究,将结果整合后显示,与传统IBS饮食及中/高含量FODMAP的饮食模式相比,低FODMAP饮食对IBS症状有改善作用,尤其是缓解腹痛、胀气和腹泻方面。
表3. Meta分析结果[7]
▌药物治疗
IBS的治疗目标是改善症状、提高生活质量,需采取个体化的综合治疗措施。
我国2020年中国肠易激综合征专家共识意见推荐[5]:解痉剂可改善IBS的腹痛症状;止泻剂可改善IBS-D患者的腹泻症状,倡导不吸收的抗生素可改善非IBS-C患者的总体症状以及腹胀、腹泻症状;益生菌对改善IBS症状有一定疗效。
中医药对改善IBS症状也有一定疗效,如痛泻宁颗粒可改善离体平滑肌痉挛,提高内脏感觉阈值,有助于缓解IBS-D患者的疼痛和腹泻症状。一项关于痛泻宁颗粒的多中心对照研究,使用痛泻宁颗粒对IBS-D患者进行治疗,试验组有360例患者,对照组有120例患者,疗程均为3周。结果发现,试验组与对照组比较,腹泻愈显率(痊愈率+显效率)分别为56.23% vs 23.89%,腹痛愈显率为46.2% vs 16.81%,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且服用痛泻宁颗粒期间未见明显的不良反应[8]。
神经递质调节药物对改善IBS症状可能有益,因此三环类抗抑郁药(TCA)被推荐用于治疗IBS-D。
表4总结了美国消化病学会(ADA)推荐的IBS-D治疗药物,有些治疗药物还未在我国上市。
表4. IBS-D的药物治疗临床实践指南中的推荐意见(ADA,2022)[9]
新版或更新的推荐意见
推荐强度
证据等级
1.在 IBS-D 患者中,AGA建议使用 eluxadoline
(eluxadoline禁用于无胆囊或每天饮用3杯以上酒精饮料的患者)
有条件的
中等
2a.对于 IBS-D 患者,AGA建议使用利福昔明
有条件的
中等
2b.在对利福昔明有初始反应并出现复发症状的 IBS-D患者中,AGA建议重新使用利福昔明治疗
有条件的
中等
3.在 IBS-D 患者中,AGA建议使用阿洛司琼
有条件的
中等
4.在 IBS-D 患者中,AGA建议使用洛哌丁胺
有条件的
很低
5.在 IBS 患者中,AGA建议使用 TCA
有条件的
6.在 IBS 患者中,AGA建议不使用 SSRI
有条件的
7.在 IBS 患者中,AGA建议使用解痉剂
有条件的
06
总结
IBS-D和FDr的诊断应基于患者的症状,无需完全与罗马标准符合。罗马Ⅲ标准更适用于亚洲人群。
IBS-D和FDr的诊断应聚焦排除器质性疾病,关注警报征象,而非关注潜在的生物学标记物。
IBS-D和FDr的饮食风险因素与西方人群不同。
目前IBS和FDr的药物治疗目标以改善症状为主,疗效欠佳。中医药在多方面的治疗效果可能对IBS和FDr有所裨益。
IBS-D和FDr的诊断应基于患者的症状,无需完全与罗马标准符合。罗马Ⅲ标准更适用于亚洲人群。
IBS-D和FDr的诊断应聚焦排除器质性疾病,关注警报征象,而非关注潜在的生物学标记物。
IBS-D和FDr的饮食风险因素与西方人群不同。
目前IBS和FDr的药物治疗目标以改善症状为主,疗效欠佳。中医药在多方面的治疗效果可能对IBS和FDr有所裨益。
审核专家
侯晓华教授
武汉协和医院消化科医学博士,主任医师,教授,博士生导师, 消化病研究所所长
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国家卫计委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湖北省医学领军人才、亚洲神经胃肠病和动力学协会常务理事、国际胃肠电生理学会委员
中国医师协会消化医师分会副会长
中国生理学会消化与营养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中华消化学会消化学会委员、胃肠功能性疾病协作组组长
中国医师协会消化医师分会胃食管反流病委员会主任委员
湖北省医学会副会长、湖北省消化学会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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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Sperber AD, Bangdiwala SI, Drossman DA, et al. Worldwide Prevalence and Burden of Functional Gastrointestinal Disorders, Results of Rome Foundation Global Study. Gastroenterology. 2021;160(1):99-114.e3.
[2]Andresen V, Whorwell P, Fortea J, Auzière S. An exploration of the barriers to the confident diagnosis of irritable bowel syndrome: A survey among general practitioners, gastroenterologists and experts in five European countries. United European Gastroenterol J. 2015;3(1):39-52.
[3]Bai T, Xia J, Jiang Y, Cao H, et al. Comparison of the Rome IV and Rome III criteria for IBS diagnosis: A cross-sectional survey. J Gastroenterol Hepatol. 2017;32(5):1018-1025.
[4]Savarino E, Zingone F, Barberio B, et al. Functional bowel disorders with diarrhoea: Clinical guidelines of the United European Gastroenterology and European Society for Neurogastroenterology and Motility. United European Gastroenterol J. 2022;10(6):556-584.
[5]中华医学会消化病学分会胃肠功能性疾病协作组,中华医学会消化病学分会胃肠动力学组. 2020年中国肠易激综合征专家共识意见[J]. 中华消化杂志,2020,40(12):803-818.
[6]Patel P, Bercik P, Morgan DG, et al. Prevalence of organic disease at colonoscopy in patients with symptoms compatible with irritable bowel syndrome: cross-sectional survey. Scand J Gastroenterol. 2015;50(7):816-23.
[7]Altobelli E, Del Negro V, Angeletti PM, Latella G. Low-FODMAP Diet Improves Irritable Bowel Syndrome Symptoms: A Meta-Analysis. Nutrients. 2017;9(9):940.
[8]痛泻宁颗粒研究协作组. 痛泻宁颗粒治疗腹泻型肠易激综合征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多中心临床试验 [J] . 中华消化杂志,2010,30( 05 ): 327-330.
[9]Lembo A, Sultan S, Chang L, et al. AGA Clinical Practice Guideline on the Pharmacological Management of Irritable Bowel Syndrome With Diarrhea. Gastroenterology. 2022;163(1):137-151.
本文首发:医学界消化肝病频道
本文作者:蓝鲸晓虎
本文审核:侯晓华 教授
责任编辑:文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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