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邓州城市网
11月23日,邓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邓政〔2022〕31号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邓州市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措施涉及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等13条,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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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将优化公积金贷款使用办法。允许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在邓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实现异地职工享有在邓同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提高贷款最高限额,单人缴存公积金的家庭,最高限额由不得超过40万元提高到不得超过5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缴存公积金的家庭,最高限额由不得超过50万元提高到不得超过60万元。
措施提出,支持合理住房需求。对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的人才在本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自主创业并缴纳3个月及以上社保的,以及对原籍不在中心城区,因工作或上学等各种原因来邓的新市民, 在邓州市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契税缴纳的,可以享受所缴契税款50%补贴, 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享受。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购房户每套优惠5000-10000元。
邓州市提出,促进新建商品房、二手房消费联动。支持城镇居民改善型住房消费需求,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可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保障业主子女就近入学。 在新建学校周边优先规划建设配套完善的住宅社区, 凡是在城区购房并实际入住的,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义务教育起始年级(一年级、七年级)子女免试就近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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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各金融机构要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 对因疫情原因无法及时偿还住房按揭贷款的特殊困难群体,落实延期偿还相关政策。 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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