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谱写中国特色人民陪审员制度新篇章——聚焦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中国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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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常翔宇

摄影 张晔

“人民陪审员来源更加广泛,性别比例、职业分布进一步平衡,学历层次、年龄结构日趋合理,队伍广泛性和代表性显著增强。”

“全国人民陪审员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参审各类案件1173万余件,涌现了一批忠实履职尽责、切实发挥参审作用的优秀人民陪审员,案件审判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各地法院聚焦重点、细化举措,人民陪审员培训、管理、考核、奖惩、保障等工作有序开展,队伍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

10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人民法院这十年”系列新闻发布会,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主要成效,发布《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中国实践》及人民陪审员参审十大典型案例。

据了解,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实际,不断规范选任、参审机制,强化队伍管理,健全履职保障等工作,人民陪审员制度体系不断丰富,人民陪审员参审质效逐步提升,队伍选任管理各项工作科学性、规范性显著增强。

完善制度建设

夯实司法民主根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主法治建设,就进一步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作出重大部署。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要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

2015年4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十个省(区、市)50家法院开展为期两年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根据中央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全力推动人民陪审员制度各项改革工作。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期间,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司法部出台《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人民陪审员宣誓规定(试行)》等文件,全面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政策研究。2017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全面梳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基本规律和实践经验,拟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草案)》。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以下简称《人民陪审员法》),并于同日公布施行。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深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历史发展机遇。”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马世忠介绍,《人民陪审员法》的正式颁布实施,确立了新时代中国特色人民陪审员制度发展的原则、立场和策略。

完善选任机制是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首要环节,《人民陪审员法》及《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均明确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由以前的人民法院牵头负责转变为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负责、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协同配合,理顺了选任机关工作职责和具体工作机制,实现了人民陪审员“选用分离”。

当前,以随机抽选为主体、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为有益补充的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新机制全面铺开,人民陪审员选任理念由原先的“方便”“好用”逐步向“广泛”“随机”转变,一大批通民意、知民情、接地气的人民群众进入人民陪审员队伍。

据统计,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现有33.2万余人,比2013年扩大了近3倍。2018年4月至2022年9月底,全国人民陪审员共参审刑事案件215万余件、民事案件879万余件、行政案件78万余件。其中,由人民陪审员参与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结涉及群众利益、公共利益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2.3万余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健全参审机制

提升民主参与质效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功能需要通过人民陪审员在参审案件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参审作用加以实现。各地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拓宽参审范围,丰富参审形式,落实参审职权,规范参审流程,切实保障人民陪审员各项参审权利的落实,提升参审质效。

确定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是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人民陪审员法》颁布施行之后,为进一步便于实践中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具体运用,最高人民法院在配套司法解释中进一步明确了排除适用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案件范围。依照相关规定,对于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或者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社会影响较大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旨在充分发扬司法民主、提高司法公信。

近年来,各地法院严格落实《人民陪审员法》及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准确把握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坚持法定范围内的案件必须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要求不对第一审案件总体陪审率设定考核指标,不片面追求陪审率,努力实现从注重陪审案件“数量”向关注陪审案件“质量”的转变。

在具体个案中,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参审案件的具体人民陪审员,改变了之前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直接指定某一位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的方式,从而使更多的人民陪审员有机会参与到审判活动中。各地法院通过开发随机抽取软件,建立错时参审制度等,严格落实个案随机抽取机制。

此外,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审作用,实践中,各地法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兼顾不同类型案件审理的需要,依法探索特殊案件分类随机抽取机制,建立人民陪审员信息库和专业人才库,分类随机抽取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既保证参审的均衡性,又进一步发挥人民陪审员优势特长。

值得注意的是,本轮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启动以来,试点法院就开始针对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实行三名以上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机制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行之有效的经验。

“实行人民陪审员与法官组成三人合议庭或七人合议庭共同审理案件,形成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二元审判组织构成模式,是中国特色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一项重大创新。”马世忠介绍,实践证明,“三名法官+四名人民陪审员”的七人合议庭模式,数量配比相对平衡,人民陪审员的心理优势增强,参审积极性得到较大提升,案件审理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规范管理机制

强化参审履职保障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有序发展需要科学的管理机制加以保障。随着《人民陪审员法》制度体系的逐步完备,根据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自身特点和实际需要,全国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构建人民陪审员队伍管理保障长效机制。

“当前,人民陪审员主要通过在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就是要发挥通民意、知民情、汇民智的优势,但同时我们也充分考虑到人民陪审员‘非法律专业人士’的特点,重点从加强法官指引、学习培训方面发力,帮助人民陪审员增强履职能力,确保人民陪审员切实发挥参审作用。”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叶健介绍。

围绕提高人民陪审员素质、规范人民陪审员队伍管理、强化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水平等工作目标,人民法院全面规范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健全人民陪审员各项管理制度,积极稳妥实现人民陪审员队伍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持续向好发展提供了有力依托。

据了解,为加强日常管理机制,人民法院确定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对人民陪审员日常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切实加大人民陪审员管理力度,进一步建立了辖区法院人民陪审员队伍统一管理机制。为完善教育培训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举办全国人民陪审员工作示范培训班,各地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将岗前培训与任职培训相结合,将集中培训与日常学习相结合,精心组织举办新任人民陪审员岗前培训,为人民陪审员订阅书籍资料辅助日常学习,积极提升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为更好地指导各地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编写了《人民陪审员履职读本》,推动人民陪审员教育培训工作深入开展……

随着人民陪审员队伍不断壮大,各地法院普遍建立起政工部门统一管理、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人民陪审员队伍管理格局,逐步完善了人民陪审员队伍管理的制度规范,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日常管理,并结合各自实际创新管理模式。多地法院建立了人民陪审员人事档案信息库,实现人民陪审员“一人一档”,及时跟进掌握人民陪审员参审履职情况,促进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作用。

各地法院还积极结合审判工作实际需要,深入探索提高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规范化、精细化水平。为有效落实随机抽取机制,部分地方法院针对少数人民陪审员未按时出庭等情况,建立候补人民陪审员制度,确保案件审理工作有序推进。多地法院建立沟通机制,采取座谈会等形式,与人民陪审员沟通情况、交流意见,增强管理工作实效性。

发布典型案例

促进审判实践提质增效

此次发布会还同时发布了人民陪审员参审十大典型案例,这是《人民陪审员法》正式颁布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集中发布人民陪审员参审典型案例。十大典型案例中包含刑事案例3个、民事案例4个、行政案例3个。其中,七人合议庭案例6个、三人合议庭案例4个。

据了解,为全面展现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成效,彰显人民陪审员在司法审判中的参与和实践,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最高人民法院从2022年4月开始面向全国法院征集《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以来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的典型案例,从210个参评案例中经严格审查和认真评选,最终评选出10个人民陪审员参审典型案例。

此次评选的十大典型案例涵盖侵犯烈士名誉公益诉讼、知识产权纠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涉农买卖合同纠纷、环境资源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未成年人审判等多类案件,案件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社会影响较大,审理过程突出体现了人民陪审员的实质参审作用,具有较强的代表性、示范性和典型性。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发布案例中的人民陪审员涉及各行各业,包括企业职员、农民、教师、社区工作者、电视台编辑、行政管理人员。这些人民陪审员有的是随机抽取参审的;有的是从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库中抽取的;有的结合本地区社会生活经验,将朴素价值观与常情常理融入参审履职过程中;有的结合专业知识,与法官形成优势互补。

“发布案例中的人民陪审员积极行使法律赋予人民陪审员的权利,案件审理取得良好效果,增进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密切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叶健表示,这是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忠实参审履职、充分发挥作用的生动展现,也是法官积极指引人民陪审员、形成良性互动的生动实践。

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一项事关人民司法事业长远发展的大事。“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好《人民陪审员法》,不断健全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民主进程。”马世忠介绍,“下一步,人民法院将把握发展好局面,巩固发展好势头,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更好地把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党和人民事业中来,奋力推动人民司法事业不断取得新进步、实现新发展。”

本期封面及目录

《中国审判》杂志2022年第20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06期

编辑/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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