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房土两税
征期的温馨提醒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个人所有、规划用途为商铺、厂房、写字楼等非住宅类房产,需依法申报缴纳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蓬江区自然人缴纳从价计征房产税(即房产自用或闲置)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税款所属年度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自然人缴纳从租计征房产税(即房产用于出租)的纳税期限为税款所属年度的12月31日前。
纳税人可通过“非接触式”办税渠道,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缴纳后申请开具租赁发票。纳税人也可通过“粤税通”微信小程序预约办税时间,前往江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荷塘办税服务厅、棠下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办理时请携带产权人和经办人身份证、不动产权属证明、租赁合同、购房发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逾期申报缴纳,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咨询电话:3886100。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指引请链接:
1. 江门税务微信公众号2022-9-30发表的“10月起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操作流程” ()
2. 江门税务微信公众号2022-7-29发表的“有问题 请找我 不动产租赁线上代开发票”操作指引”()
3. 江门税务微信公众号2022-8-19发表的“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印花税申报指南” ()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蓬江区税务局
2022年11月22日
编辑 | 蓬江发布编辑部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蓬江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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