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了什么伤风败俗的事情,要你们这样投诉我?在广东江门,一位卖奶茶的美女老板娘因为身材突出,被举报了。根据网络上流传的照片来看,在街头的摊位前,有一个竖着“波霸柠檬茶”的条幅,在条幅的下面有一位美女身着蓝色旗袍,旗袍将身体包裹得比较紧,明显地露出了傲人部位。
有一些路过的群众,也许是消费者,看到此情此景后,毫不犹豫地将“卖奶茶的老板娘”举报了,老板娘觉得很委屈:“我只是利用自身的优势。我穿旗袍好看,我就穿旗袍出来,快速打开市场,让大家知道我这个产品。”
对于该美女的着装,网友发表了各自的看法。
安逸山丘ED:旗袍没有这么开放,胸前是比较含蓄的她这种着装不能和旗袍相提并论!
才思敏捷风筝Mi:学生仔看到会有什么感想,你父母面前,你亲戚面前还是这样穿吗
那么今天的问题是,该美女在街头如此打扮,算不算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女子的穿着打扮,看似比较暴露,但是和故意裸露身体还是有区别的。故意裸露身体一般指的是在公共场所,故意暴露身体的隐私部位,比如说暴露上身,裸露下体。而且,还要看具体情节的恶劣程度。
显然,该女子的衣着打扮并没有达到拘留的标准。但是对于穿衣来说,确实是注意一下场合。比如说,如果你在海边游泳,可以穿着比基尼;如果你在大街上行走,穿着比基尼的话,就会有些不正常了。
所以说,穿着打扮性感不违法,但是一定要注意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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