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邓州城市网
8月1日,有网友投诉:邓州市8个公租房小区电费是由物业统一收取,每度0.68元,收费是否合理,而且收费不开发票打白条。截至目前,该投诉尚未相关部门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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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邓州市电业局营业部介绍,目前小区居民用电标准按照 每户每年用电量在1440度以下的按照每度电0.56元收费,1440度至2080度之间的按照每度电0.61收费,2080度以上的用户按照每度电0.86元收费 。
“ 邓州城区近100个小区,多数小区水电费均是由物业代为收取,违规加价行为确实存在。 ”11月17日上午,邓州市房产管理中心物业科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但是房管中心不具备行政执法职能,建议居民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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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邓州市场监管局联合市房管中心、市供电公司组织召开规范转供电主体收费行为提醒告诫会,并向与会的80余家转供电企业发出了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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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邓州市场监管局、市房管中心、市供电公司领导分别结合自身工作职责,传达政策,提醒告诫,对各转供电主体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在收取电费时,严格按照国家目录电价收费,不得违规加价,捆绑收费,按月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接受业主监督。二是禁止随意更改电线路径,严禁私拉乱接,及时更换老旧设备,确保用电安全。三是及时将工商业电价的政策红利等额传导至终端用户,确保多次降低电价的政策红利有效传导和落实,使政策降价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
会议指出,各转供电场所的公共电费及损耗(包括公共照明、电梯、停车场等所有公共设施用电电费),可纳入物业管理费、公摊费或公共收益解决,并进行公示。转供电主体自用电量电费由转供电主体自身承担, 严禁向终端用户分摊。同时强调,水费、燃气费一律按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的价格标准收取,严禁以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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