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成都11月17日消息(记者 昌思荣)近日,四川省广安市发布《关于在全区范围内下架停售槟榔及槟榔制品的告诫书》。
告诫书指出,目前,市场在售的槟榔制品均未取得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但部分经营者仍将其作为食品销售,已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全区所有食品经营者应立即予以下架停售槟榔制品。
告诫书提到,国家卫生健康委明确,国际癌症研究署(IARC)将槟榔列为Ι类致癌物,确定咀嚼槟榔与口腔癌、食道癌、肝癌等疾病密切相关,未批准槟榔为新食品原料,未将其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
今年9月,四川南充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曾对外发布消息称,已组织当地槟榔代理商和经销商进行了集体约谈,要求各经营户不得销售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的槟榔及槟榔制品;对食品经营场所销售槟榔及槟榔制品的,立即联系食品经营单位下架,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此前,全国已有多地市场监管部门相继发文要求食品经营者不得将槟榔制品作为食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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