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齐芳芳) 按照《大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要求,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0年完成我市禁燃区内58户散煤销售网点的取缔工作。但仍有不法商贩借燃料价格上涨、需求紧张之机,通过囤积居奇的方式,在城乡接合部(禁燃区内)违规销售散煤并获取利益,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
2021年,大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案件线索,位于我市甘井子区革镇堡街道某物资经销处院内,有人销售散煤。经调查,当事人因市场燃料价格走高、有利可图,遂购进散煤对外售卖以赚取差价,违法行为查证属实。
本案中,当事人在禁燃区从事散煤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第(四)项规定,并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因素,大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物品、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郑重提醒,当前正值供暖季,各相关燃料经营业户要自觉遵守禁燃区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保障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广大市民如发现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投诉举报电话,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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