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贺勇
个人信息被泄漏,骚扰短信电话不断……让人深受困扰。
近日,通州法院调解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刘某某因买卖2万余条个人信息,被通州检察院提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本案合议庭的主持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与刘某某达成和解,刘某某已给付赔偿款人民币78328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对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该案成为自去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开始实施以来,北京市首例达成调解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本案中,刘某某原本是一家信息技术公司职员,无意间在一个QQ群中发现有所谓的“催债人”发布信息欲收购“欠债人”的联系方式,其觉得有钱可赚,就主动与“催债人”联系获取“欠债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之后通过他人有偿查询对应的手机号,并通过将手机号进行出售的方式,赚取差价。2021年2月至9月,刘某某持有的手机中存储的其向他人出售、提供的公民个人信息共两万余条。其间,刘某某售卖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78328元。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综合本案案情,依法对刘某某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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