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最近又有了新举措。北京市发改委近日对《北京市发展改革系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据介绍,相关部门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综合考量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涉案金额或财务数量、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等,梳理出15种纳入免罚清单的违法情形。清单中的15种违法行为主要包括:用能单位拒不提供相关资料、样品,或者隐瞒事实真相,伪造、隐匿、销毁、篡改证据的行为;投资主体未依法报告有关信息,以及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行为;已开工备案项目企业未如实、及时报送建设实施基本信息,经备案机关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行为。免罚情形具体分为三类:按照发展改革部门各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定责令改正后,企业按要求改正免于处罚的情形;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免于处罚的情形;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免于处罚的情形。笔者以为,初次违法后果轻微可不处罚,宽严相济彰显法治精神。
众所周知,2021年1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今年1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指出:“规范交通、税务、应急等领域执法,科学制定裁量基准,对轻微交通违法、一般交通违法初犯偶犯等更多采取警告方式,慎用或不适用罚款,在税务执法领域研究推广‘首违不罚’清单制度。”早在2020年11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率先制定出台《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版)》,对列入清单的29项行政处罚事项,凡符合轻微违法情形,经教育整改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应该说,该清单通过实施包容审慎的监管,促使用人单位守法诚信,达到了良好预期的效果。
初次违法后果轻微可不处罚,宽严相济彰显法治精神。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人类社会发展的实践证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中华传统法治文明强调“为政以德”,反对“不教而诛”,在法典创制中“引礼入法”,在司法实践中实行“尚德缓刑”,注重以道德加强内心引导、以法律进行行为约束。这也是说,法治精神就是在具体立法和执法过程中,必须坚持包容审慎与严格监管并重,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坚持“执法与指导”“监管与服务”“处罚与教育”有机结合。诚然,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并不是乱开口子,更不是挑战法律尊严。不予行政处罚,一般需要有几个前提,比如是轻微的违法,再比如没有造成危害,此外还要能够积极改正。所以说,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不是不讲法,而是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彰显法治精神。
总之,人类社会发展的实践证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法治精神强调对法治的尊崇和敬畏,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实践的精神动力。按照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广泛运用说服教育、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措施,教育、引导、督促当事人依法依规开展相关活动,努力做到宽严相济,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值得相信,随着各地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实施“有温度的执法”,将更有助于促进企业和个人学法守法,依法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依法治国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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