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南沙因城市更新、道路修建、兴建高楼等原因不断征收土地,不少街坊也非常关注土地征收的补偿事宜。
近日,南沙区公开征求《广州市南沙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意见,里面详细说明了南沙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的标准,利益相关的街坊们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土地开发中心提出意见。
小编圈了一些大家较为关注的内容:
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
-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农村集体基础配套设施补偿费。
-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省人民政府制定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实行包干补偿方式,包干补偿价为3万元/亩。
- 农村集体基础配套设施实行包干补偿方式,包干补偿价为1.5万元/亩。
- 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奖励金标准为本区征收农用地区片合地价的10%,给予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的奖励金为1.5万元/亩。
- 留用地指标面积,由区土地征收实施部门按3元/月/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补偿,直至留用地指标兑现之日止。
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
- 对于2009年12月31日前建设的不符合农村住宅用地和规划政策部分的房屋、2010年1月1日后建成的无相关用地和报建手续的房屋,根据房屋实测面积、结构类型、实际建成进度,按房屋重置成本价给予建安成本补偿。框架结构房屋的建安成本补偿标准为1600元/平方米,混合结构、砖木结构房屋的建安成本补偿标准为1400元/平方米
- 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房屋征收期限内签约的,按经确定的应补偿房屋面积,给予被征收人400元/平方米的奖励。
- 被征收人按征收合同约定期限搬迁交房,且一并移交房屋周边使用土地的,按经确定的应补偿房屋面积,给予被征收人2000元/平方米的奖励。
- 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搬迁补助费,每户搬迁补助费总额不得超过10000元。若被征收人搬迁补助费总额少于5000元/户的,按5000元/户给予搬迁补助费。
- 征收农村住宅房屋的临迁安置补助费,对于被征收人置换的安置房面积,按2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含交通补助费)计算给予临迁安置补助费。安置房交付使用后再额外支付3个月装修期临迁安置补助费。
- 置换安置房每套建筑面积为50-140㎡,被征收房屋为框架结构按确定的应补偿房屋面积的1.65倍置换;混合结构按确定的应补偿房屋面积的1.6倍置换;砖木结构按确定的应补偿房屋面积的1.55倍置换。
征求意见稿全文
征集意见期限:
2022年10月27日至2022年11月26日(31日)
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如有意见的,请持身份证明在期限内向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书面提出。
联系人:肖小姐;联系电话:020-39053870;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中铁建环球中心5-2号楼土地开发中心
邮政编码:511455。
来源:南沙区政府
合作/报料:13040283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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