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私奔”一词出自《古今小说·张舜美灯宵得丽女》一文中,在该篇文章中有这么一句话:“ 素香曰:‘你我莫若私奔他所,免使两地永抱相思之苦,未知郎意何如?’”自此以后,便有了“私奔”一词。
《词语新解》中称,所谓的“私奔”是指女子私自投奔所爱的人,或者跟他一起逃走。
一位历史学家称,女子“私奔”,自古就有,比如,司马相如和卓文君就是一例。
司马相如,西汉时期的辞赋家,为中国文化史和文学史上最杰出的代表之一。
司马相如擅长辞赋,其代表作品为《子虚赋》,深得汉武帝刘彻的赏识,并被汉武帝任命为郎官。建元六年,受汉武帝指派,出使巴、蜀,为少数民族与汉廷合作以及为开发西南边疆作出了非凡的贡献。后来,由于种种原因,他不得不称病辞职,并离开梁地(陕西韩城地区)回到了四川临邛(今邛崃市),过起了清贫的生活。
回到临邛后不久,司马相如便和临邛县令王吉成为了好友,在王吉的邀请下,司马相如到临邛的都亭住下。由于王吉经常拜访司马相如,因此,当地人都非常高看司马相如。
有一次,当地的一位叫卓王孙的富豪和王吉共同邀请司马相如到卓王孙家赴宴。碍于情面,司马相如便去到了卓王孙的家里。
司马相如喜欢弹琴,在宴会结束后,卓王孙邀请司马相如弹奏一曲,于是,司马相如便弹奏了一曲《凤求凰》。
卓王孙有个女儿,他的女儿叫卓文君。由于卓文君死了丈夫,因此,便一直住在娘家。
司马相如的琴声委婉动听,躲在屋内的卓文君被司马相如的琴声深深地吸引了,于是,卓文君便从门缝中偷偷地看司马相如弹琴,看着,看着,卓文君竟然被司马相如的气派、风度和才情所吸引了,同时,也对司马相如产生了敬慕之情。
其实,司马相如很早前就听说过卓文君,他知道卓文君是个貌美的女子,而且,他还知道卓文君就躲在房间内偷窥他。于是,在他离开卓王孙家的时候便通过卓文君的侍婢向她转达了自己的爱慕之情。不过,由于司马相如当时只是一个没有本事又没钱的穷小子,当卓文君向父亲提出想嫁给司马相如时竟然遭到了拒绝。无奈之下,卓文君便在夜里偷偷逃出家门,和司马相如私奔到了成都。
史料中称,对于女儿的私奔,卓王孙大怒,卓王孙认为:女儿违反了礼教,是不可原谅的。于是,他坚决不给女儿一分钱。
由于司马相如的家境穷困不堪,除了徒有四壁之外,简直一无所有,因此,卓文君便建议司马相如跟自己回临邛,于是,他们俩又一同回到了临邛。回到了临邛之后,他们俩将车、马卖掉做了本钱,在临邛开了一家酒店。卓文君当垆卖酒,掌管店务;司马相如则系着围裙,夹杂在伙计们中间洗涤杯盘瓦器。
后来,司马相如和卓文君在临邛开酒店的消息传到了卓王孙的耳朵里,由于卓王孙深感耻辱,因此,卓王孙便整天大门不出。再后来,在卓王孙同族兄弟和长辈的劝说下,卓王孙便分给了卓文君奴仆百人,铜钱百万,于是,司马相如和卓文君才又回到了成都,并购买了大量的田地住宅,过起了富足的生活。
这位历史学家接着称,当然,司马相如和卓文君的故事仅仅是历史故事,至于真假,我们均无法考证,但在今天的现实生活当中,也不乏女子与人私奔的事情呢!
其实,这位历史学家的看法是非常正确的。这不,贵州女子邢某就与邻居私奔了。
事件
今年26岁的女子邢某是两个孩子的妈妈。由于家里比较贫穷,因此,其丈夫张某常年在浙江打工。
也许是出于寂寞,也许是被邻居张某军勾引了,邢某与张某军有了不正常的关系。由于张某军与邢某的丈夫张某是同族兄弟,张某军害怕自己与邢某的事情被张某发现,因此,张某军便带着邢某私奔了。
张某军与邢某私奔后的第二天,闻知消息的张某便回到了家里。张某也曾托人四处打听张某军与邢某的下落,但打听了一个月也没有打听到任何消息。于是,张某有些心灰意冷了。
张某说:“每当想起此事,我就会气不打一处来。我觉得邢某实在是对不起我,我在外边拼死拼活地工作,她居然在家里胡搞八搞,而且,还与邻居私奔了。我对邢某滋生出了无限的痛恨,而且,这种痛恨与日俱增,一刻都没有停息过。”
张某接着说:“冷静下来之后,我觉得我应该与邢某一刀两断,从此以后,她也不要再回这个家了。为了使我下定与邢某一刀两断的决心,我决定将邢某留在家里的所有东西全部烧掉。”
既然张某下定了决心,他就会展开行动。10月20日,张某将邢某的所有衣物集中到了一起,并用打火机点燃,而在张某焚烧邢某的衣物时,张某居然将邢某的照片也烧掉了。
对于张某焚烧邢某衣物的行为,网友们并没有明确提出反对,但对于张某焚烧邢某照片的行为,网友们却认为张某有些太绝情了。
网友声音
网友烟酒z:这样做不好吧!最起码两人走到了一起,曾经相爱过吧?尽管邢某与人私奔了,做了对不起张某的事情,但张某也不应该焚烧邢某的照片啊!要知道,自己还有孩子呢!如果孩子将来想看看妈妈的样子该怎么办呢?况且,当孩子知道自己的爸爸将自己妈妈的照片烧掉了,孩子又是什么样的心情呢?
网友戴乐镜:我与前妻离婚7年了,如今,她也嫁人两年多了。但她留在家里的照片我不但没有烧掉,而且,我还特意给她放好。我觉得,我们毕竟有孩子,尽管我们俩的情义断了,但孩子与他妈妈的情义并不会断。如果我烧了前妻的照片,被孩子知道了,孩子会记恨我一辈子的。
总之,许多网友都不赞成张某焚烧邢某照片的做法。
老胡观点
前几年,非常流行这句话:可以不爱,但不可以去伤害。当然,这句话中的“伤害”含义很广,既包括身体上的伤害,也包括精神上的伤害。
根据老胡的理解,老胡觉得张某焚烧邢某的照片属于对邢某的精神造成了伤害。在许多老年人看来,已故人的照片才可以烧掉的,对于活着的人来说,其照片是不能够烧掉的。否则,就是对活着的人不尊重。
邢某与邻居私奔了,做了对不起张某的事情,其行为着实可恨。但是,仔细想想:也许邢某还会后悔的,还是有可能再回归家庭的。如果邢某回归了家庭,而当她知道自己的照片全部被自己的丈夫烧掉后,她会是什么样的心情呢?
老胡认为:在男多女少的今天,一个男子能够找到一个对象就属于一种幸运。而张某无异也是幸运的,虽然自己的老婆邢某与别人私奔了,但她曾经做过自己的老婆,那份感情还是有的。基于此,张某焚烧邢某照片的行为似有不妥。
大家以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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