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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晚报全媒体记者:胡林娇/文 张啸龙 余日迁/摄
“购买统筹住宅安置房不设面积档次也不限购买套数,购买政府统筹房的可给予购房补贴……”近日,鹿城区人民政府发布了《温州市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引起广范关注和热议。其中,允许“房票使用人变更(仅限一次)”政策,使得“房票”再度成为温州楼市政策中的热门词汇。
鹿城“放大招”
房票允许转让一次
那么,什么是“房票”呢?其实房票就是类似于当年的粮票、布票,是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的票据载体,是征收人出具给被征收人重新购置房屋的资金凭证。
不同于货币化安置,人们可以随意使用资金,而房票使得持有人须在特定的时间内、特定区域内购买特定价格的房源,这无疑使得持票人的购房行为相对确定,可谓“精准制导”。
2020年10月,我市出台了《关于推进市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 明确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全面推行“房票安置”,市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可参照执行。根据《意见》的规定,房票能购买三类房子,拆迁户持房票,自行购买政府商定商品房、安置性商品房或其他安置房。
本次,鹿城拟调整房票安置政策,根据《细则》规定,被征收人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协议的,方可适用房票政策,并给予发放购房房票。同时,可购房源类型包括商定商品房、政府统筹房两类,其中政府统筹房源中还新增了区级国有企业批量收购的预售、现售住宅商品房。
此次新政策最大的亮点,在于突破以往房票安置实行实名制,不得买卖、抵押、非法套现、非直系亲属间不得转让的政策。允许“使用人变更一次”,即被征收人作为房票使用人领取房票后,尚未使用且仍在有效期限内的,经被征收人和受让人共同申请,提交房票安置权益转让协议及协议公证书经征收实施单位审核通过后,可进行房票使用人变更(仅限一次)。
对此,21世纪不动产温州区域分部常务副总经理叶柏峰认为:“房票如果允许转让一次,对于有多套安置房的业主是利好,能盘活其资金,而对于真正有购房需求的房票受让人也会享受到相应的政策优惠。”
温州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潘安平教授表示,此次鹿城区拟调整的房票安置政策允许房票转让,一方面扩大了房票的使用人群范围,通过转让也可以体现出“房票”应有的市场价值。根据房票发放的相关规定,房屋被征收人是房票的持有者,才能按照规定购买商定商品房或者政府统筹房。由于上述房源在价格上或者区位上具有一定的吸引力,社会上有些非房屋被征收人也可以通过受让房票,从而购买到心仪的房屋。
另一方面,房票只允许转让一次,目的防止社会游资介入进行房票的炒作,体现“房住不炒”的精神。房票作为有价证券,其价值的多寡与市场环境、可购房源的房价走势休戚相关。也就是说,房票的市场价格是随行就市的,不同时间点的价格可能会不一样。若允许多次转让,必然会在社会上出现炒作现象。现在鹿城区规定“房票只允许转让一次”就是防患于未然,防止资本炒作。
“房票”政策再出圈
温州楼市后续何如
与此同时,《细则》还在房票补助、房票利息等方面做了调整。在房票补助方面,将根据被征收房屋权益金额量化方式和房票使用人购买房源的不同,给予房票补助。房票补助不纳入票面金额,不计算利息,购房时与票面金额同步使用,到期未使用的自行失效且不可申领货币;在房票利息方面,规定票面金额可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息。送审稿细化规定了利息在票面金额使用完毕或有效期届满后一次性计付,且房票到期后仍未使用的票面金额中的房票奖励部分不计息。
另外,在购房补贴方面,购买政府统筹房的可给予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不纳入票面金额,不计算利息,到期未使用的自行失效且不可申领货币。不过,购买区级国有企业批量收购的预售、现售住宅商品房的,不享受购房补贴。
此外,在选房方式方面,根据《细则》规定,在票面金额和购房补贴未使用完毕前,购买统筹住宅安置房不设面积档次也不限购买套数,直至房票失效丧失购房资格。
针对鹿城此番拟调整的房票安置政策,叶柏峰认为:“此举将为温州楼市后续带来积极的影响,主要将体现在交易量上升方面和新房库存去化加速方面。只有交易量活跃起来,市场才会慢慢回归正轨。”
潘安平表示,此次鹿城拟调整的房票安置政策,对温州楼市后续带来的影响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有利于激发购买需求,从而达到商品房去库存的目的。当前温州楼市波澜不惊,从市场成交来看,主要是安置房与人才房,这些都是实实在在的刚需房。部分楼盘存在去化困难是个不争的事实,该实施细则将明确将“商定商品房”列为房票可购房源。这些库存量大的楼盘可以与政府部门协商,通过“商定商品房”的形式,开展房屋销售。
二是政府掌握的统筹房也可以得到高效率的消化,缓解政府持有成本及资金压力,促进市场良性循环。前几年,温州开展“大拆大整、大建大美”活动,建造了一大批安置房。与此同时,鹿城区区级国有企业也批量收购了一批预售、现售住宅商品房。虽然这些房源均是政府可以掌控的,但是政府持有这些房源资金压力也挺大的,也没有必要一直持有,通过房票形式进行转让,有进有出,也有利于缓解政府资金压力,促进良性循环。
三是原来的“定向定价商品房(安置性商品房)”将来有可能不再建造了。与2020年版本的实施细则相比,新的细则中供房票购买的房源类型只有:包括商定商品房、政府统筹房。缺少了“定向定价商品房(安置性商品房)”,也就是说,这几年,温州市场上风靡一时的“定向定价商品房(安置性商品房)”不再列为房票的购买房源类型。这个是否跟温州市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的政策有关,值得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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