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的企业,申请人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那么如何办理饲料生产许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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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符合饲料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和仓储设施;
2.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
3.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人员、设施和质量管理制度;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
5.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
6.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1、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请书
2、企业承诺书
3、厂区平面布局图
4、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工艺说明
5、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系统配料精度证明
6、混合机混合均匀度检测报告
7、检验化验室平面布置图
8、检验仪器购置发票
9、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光盘)
10、宠物配合饲料生产许可申请书
11、单一饲料生产许可申请书
12、产品标准
13、环保证明
14、微生物菌种来源证明
15、动物源性原料来源证明
16、与生产新饲料有关的材料
17、农业农村部允许该产品作为单一饲料生产和使用的公告
注:所需材料可从小程序速办宝里下载
办理流程
一、受理
办理人:审批人员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份材料是否涵盖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办理结果: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受理;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
二、审查
办理人:审批人员
办理时限:1工作日
审查标准:
审核申报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及要求。
办理结果:
提出初审意见,转入决定环节。
三、决定
办理人:审批人员
办理时限:2工作日
审查标准:
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复核初审意见。
办理结果:
1.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许可。
2.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许可。
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A厅04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受理后40个工作日
费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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