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女子收到老公送的520礼物,一条“金镶和田玉”手链,感觉很开心。不料,佩戴时她发现,一个小挂件上面写着几个很小的字:3.67g!可是,老公明明告诉她手链花了近4000块钱,难道金价要1000多一克吗?
今年5月20号,张女士收到老公送的一条黄金手链,小票上写着重量5.32克,上面有5颗玉制珠子,她丈夫花了3885块钱。
佩戴手链的时候,张女士突然发现,手链上有一个小挂件,上面好像刻着几个字,因为字太小,她费了很大劲才看清楚,上面写着:3.67g。
张女士觉得,这样算下来,达到了1000多块钱一克,她感觉被坑了。她当时就问老公,买的时候,销售有没有跟他讲过,一口价和按克重购买的区别?可是她老公也说不清楚。
张女士带着老公和记者,来到这家金店。销售员表示,5月20号的金价是每克523块钱,门店做活动,每克优惠80块钱,再加上25块钱的加工费,最后每克465块钱。
当时张女士的老公是和朋友一起来的,她在介绍时讲了,每种首饰的区别,包括怎么计价,当时的黄金多少钱,各种首饰怎么售后,都讲得很清楚。
张女士的老公表示,店员当时应该是介绍过,但他没有听懂。后来回家后,张女士跟他说了这个事情,他才反应过来。
销售表示,她们当时确实没有很明确的说过手链只有3.67克,因为这个手链不是按克计价的。
张女士的老公说,给妻子买礼物重在开心,结果妻子看了不满意,他就在微信上告诉销售员想退掉,却被告知不能退,这又和购买时的说法不一样了。他很确定,购买时销售没有说过不能退。
销售却说,当时她说了4遍“只能换,换同品类”,而且张女士的老公在买手链时,还和张女士通了电话,确定后才买的。
销售凭证上写了商品调换的规则:新品标签价要超过旧品原标签价的20%,但没有写不能退。考虑到手链买走还在三天内,销售表示,可以按照等价金额调换同品类商品。
张女士不接受这个方案。后来,经过协商,门店表示,可以按手链原价4891元,补差价兑换等价的纯金首饰。张女士同意了这个解决方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因此,只要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在符合关于法定解除合同条件下,都是可以要求商家进行退换。如果卖家没约定七天无理由或者几天无理由退还,只是不喜欢了,这个应该是不能无理由退还的。
黄金饰品属于贵重金属,交易价格随着国际货币波动,其售出后再返回,无法鉴定其品质,不符合一般商品退换货规定,一般在没有质量问题,或纯度问题情况下应该是不能退货。
站在消费者的角度,金店对各种首饰计价方式和售后各有不同,很多人可能购买的时候都是一知半解。买回家后,如果不喜欢又很难维权。
建议大家,选择这类黄金首饰的时候,一定要多比多问,确实喜欢再买。买的时候,有什么问题及时询问销售员,最好能看到书面的东西,这样如果发生纠纷,才能更好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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