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全媒体记者 梁耀华报道10月2日,平遥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公告,寻找密切接触者。
公告指出,10月2日,该县收到上级通知称一阳性病例曾于9月26日在该县活动,目前已完成行程轨迹流调。
流调显示,这名阳性病例于9月26日10时46分至13时左右,在宇峰购物广场逛街,期间12时11分在“威奇猫”商店买内衣;9月26日13时10分左右,步行至陶源丰新天地门口的“郭伟强炒米粉罐罐面”吃饭。微信付款时间13时17分。
为全力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平遥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办提示广大市民:
1.请上述时间段到过以上场所或与上述范某行程轨迹有交叉的人员,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报备,落实3天居家隔离、3次核酸检测管控措施。如隐瞒相关接触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请广大市民做好个人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做好个人防护,立即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途中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请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履行好健康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集,遵守咳嗽礼仪,保持“1米线”社交距离,定期进行核酸检测,守护好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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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芙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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