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生育了三个子女,大儿子一直不在身边,小儿子又已经亡故,虽然当初分家时,老父亲的户口挂在大儿子处,老母亲的户口挂在小儿子家,但几十年来,实际赡养父母的是女儿。
就连老大的女儿,也是由姑姑抚养长大,前段时间,房子拆迁了,按人头分,每个人都能拿到70平方的安置房,老父亲和老母亲名下也各有70平方的安置房,对于安置房的处置,老人家有自己的主见。
考虑到女儿一直以来赡养自己,老母亲对小儿媳说:“儿媳,我的70平方安置房单独列开,要给我女儿”,小儿媳却表示:“我是户主!”
老大的女儿说:“我爷爷的70平方份额是一定会给他的,主要就是我奶奶的70平方份额,我婶婶那边她是户主,我婶婶还有两个孩子,加上我奶奶,一共能分到280平方的安置房,我婶婶选了两套140平方的,把我奶奶的那一份并到自己里面去了。”
老母亲这边的态度是这样的:“我想早点把房子分了,因为我怕我过世后,不好弄,我们两老一直以来都是我女儿照顾,我和我老伴一共能有140平方的安置房,四个孙辈,每人给他们20平方,剩下的60平方都给我女儿。”
经过一番沟通,调解员也明白了老母亲这边的意思,就是想把老母亲的70平方安置房单独列开,不跟婶婶合并到一起,为了了解详细情况,调解员来到了拆迁办。
拆迁办的工作人员告诉调解员:“小儿媳妇选择的户型不是两套140平方的,而是一套140平方,两套70平方。”
老大女儿表示:“我婶婶的意思肯定是她和我堂妹各拿70平方,140平方给她儿子”。
无论婶婶这边什么想法,拆迁办这边表示如果老母亲要单独列户也可以,房子分下来的时候,交张单独列户的申请表就可以了,不过办房产证时,要所有家庭成员签字。
老母亲的女儿这边问了句:“我娘的意思是她和我爹两人共有140平方,给四个孙辈各20方,能不能把这部分面积直接加到孙辈的房子面积中?”
拆迁办表示不可以,因为没有90平方的户型,也不同意增添面积。
随后,调解员尝试拨通小儿媳的电话,想看看小儿媳这边是什么态度?老母亲表示自己没有小儿媳的电话,多年不来往了,老父亲这边也没打通。
由于联系不上小儿媳,调解告一段落,但调解员表示:“既然小儿媳这边选择的户型有两套70平方,那么事情是有转圜余地的,但是不建议两老过早处置房产,有钱可以做个遗嘱公证,没钱可以去街道的司法所,找两个与房子无利害关系的人,去司法所走流程。”
两老表示理解,调解员建议:“可以在协议上补充一句,谁对你好就给谁,或者给谁多一点。”
尾声,老人的女儿突然愤怒的说:“拆迁办的态度特别差,你们调解员一走,他们就指着我们骂起来了。”
女儿赡养父母多年,承担了本该两个哥哥承担的义务,多拿点父母的房产,我觉得合情合理,但是小儿媳这边,我觉得也很不容易,丈夫过世,一个人拉扯两个孩子长大,含辛茹苦。
更何况小儿媳在丈夫去世后,还并未改嫁,一个人单身抚养着两个孩子,我有点不明白为什么小儿媳和公婆的关系会这么僵?会不来往,我身边也有中年丧夫的朋友,一样坚强的抚育孩子,把重心放在孩子身上,不考虑改嫁。
但是她们的公婆都是很积极的在帮着抚养孙子孙女,不图回报,虽说爷爷奶奶没有抚养孙子孙女的义务,但小儿媳目前条件艰苦,偶尔去帮忙带带孩子,我觉得小儿媳也是万分高兴的。
而且在农村,老人的财产都是留给儿子的,小儿媳这边可能觉得自己还生了个儿子,婆婆把这70平方给自己孙子也没问题,却忽略了婆婆自己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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