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两个村民在发布征迁公告前,种植了一些颇具经济价值的树木,获得征迁补偿款600余万元,最终分别被判刑十一年半和六年十个月。
大浮坨村位于延庆城南约8.7公里处,距离北京市中心约70公里。
2014年底至2015年初,兴延高速已进入规划、筹备建设阶段,大浮坨村被纳入征地拆迁红线范围;2016年6月,延崇高速已开始论证、规划,并初步确定选址范围,大浮坨村被纳入征地规划范围。
兴延高速建成通车后近期服务于2019年延庆世园会,远期与延崇高速相接,为2022年冬奥会提供交通保障,形成北京西北方向的高速通道。
尽管彼时还未正式发布公告,但修高速征地的消息已经传进了村子,延庆区八达岭镇一些村的村民纷纷开始种树。
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宋某良、姬某强、姬某牛(另案处理)为骗取兴延高速、延崇高速、2019年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周边绿化建设工程项目征地范围内地上物补偿款,分别或共同租用同村村民土地,抢栽抢种经济价值较高的白皮松、油松等树种,冒充原生树木,骗取拆迁补偿款共计人民币482.83万元,其中被告人姬某强参与骗取补偿款案共计人民币195.965万元。
要知道,刑事追诉是对一个人的严重指控,关乎一个人的自由乃至生命,任何与构成要件有关的要素,都要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去证明,不能以没有根据的所谓推理,去认定一个人有罪。
本案中,两个被告人确实获得了巨额赔偿,所以,要认定他们构成诈骗罪,关键就在于他们对赔偿款的占有是否具有非法性,他们是否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了真相,以抢栽抢种的树木冒充原生树木。
事实上,要证明的核心在于,被告人是否明知自己的土地已经被纳入征收范围。这是要用充分的证据来证明的,而不能仅靠结果去推知主观内容。
如果说他们事先就已经明确知道自己的土地会被征收,那么,他们是如何知道的,消息是从哪里来的?这些都是需要被证明的重要内容。
另一方面,既然有关部门会事先进行勘察、打孔等工作,那么,我们是不是也可以根据生活经验去推理:他们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附着物情况,是明知的?
这种情况下,他们在支付补偿款之前,就没有“陷入错误认识”,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就无法闭环
也就是说,被告人之所以能够获得补偿款,不是因为有关人员被骗,而是因为不负责任,不能因此给被告人冠上“莫须有”的罪名。
要知道,有一种东西叫“巧合”,司法机关如果要认定一个人有罪,就是要通过充分的证据去排除这些“巧合”,进而得出正确的、唯一的结论,唯有如此,才能让被告人服判,才真正能够起到普法作用。
也有人觉得没问题,但却不少人质疑。这金额太大了,有些是根据经验,有些是提前收到信息,然后来获得多的赔偿。其实在农村屡见不鲜,认真的话其实很多都算。
比如有些在空地加盖房子,有些为了赔偿抓紧时间结婚,多一个人就可以多一点补偿。
本案庭审中,控辩双方对抗激烈,两人辩护律师提出,上述工程有两个项目政府没有发布征地公告,另一个项目的栽种行为发生在拆迁公告发布前,不属于“抢栽抢种”,不构成诈骗罪。
但这一意见未被法院采信,称公告的法律意义在于行政告知,实践中,社会公众根据一般日常生活经验,可以根据探孔判断征地占用的范围,甚至可以准确判断相关路线走向,进而抢栽抢种,以谋取高额赔偿款,“该案中,两人主观上具有确定的诈骗的直接故意。”
9月20日,延庆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两人犯诈骗罪分别获刑十一年六个月、六年十个月,并退赔受害单位损失48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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