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推全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城区机动车、非 机动车、行人通行秩序,彻底解决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造 成的交通拥堵状况,为全县人民提供一个文明、畅通、安全的良 好交通环境,从即日起将对城区交通秩序进行集中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文明交通规定
1.车辆、行人各行其道;
2.行人不得乱穿马路,不得翻越隔离防护栏;
3.机动车、非机动车按规定车道行驶,不得逆行;
4.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前机动车主动礼让遵守交通规则通行的行人,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前机动车主动礼让行人;
5.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不准闯红灯;
6.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得无牌证上路行驶;
7.机动车上路行驶应当系安全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佩戴安全头盔。
二、文明停车规定
1.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按箭头指向规范停放;
2.各单位、门店前机动车、非机动车应车头向外整齐规范、 有序停放,不得占用路面;
3.学校门前应按规定时限、规定地点有序停放;
4.禁止机动车在人行道上停放;
5.非机动车、电动车、摩托车不得在通行路面上停放,不得占用机动车停车位停放。
三、集中整治措施
1.对无牌证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坚决 予以查扣,对不系安全带、不佩戴头盔、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一律按规定处罚。
2.对违反停车规定的车辆将通过系统抓拍、现场拍照等方式 进行处罚;对道路、商城、学校、小区、市场等公共场所周边占 道停放和无牌照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僵尸车”一律进行拖 移清理。
3.凡被交警部门查扣、拖移的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必须提供合法来源证明,符合上牌条件的必须办理注册登记手 续;对不符合上牌条件或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一律予以依法处 罚、责令封存、报废等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中阳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0日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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