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据山东滨州公安通报,因琐事发生矛盾,吕某某用刀将受害者李某某颈部割伤,俗称抹脖子,随后,李某某因为失血过多抢救无效去世。
经知情人透露,该事件发生在滨州职业学院,吕某某与李某某为室友关系,疑似李某某与其他室友共五人,平时欺负吕某某,并将其一人关在厕所里,当晚,吕某某趁众人睡着了,偷偷拿出裁纸刀,对着李某某的脖子就割了下去,刚好割到大动脉,导致李某某大出血死亡。
目前,吕某某已经被刑事拘留,案件具体情况以官方通报为准。
对此,有网友表示:“平时有矛盾很正常,再怎么也不能下死手啊,一下子毁了两个家庭。”也有网友表示:“哎,被一整个宿舍的人集体欺负,是个正常人都受不了吧,被霸凌了,可以和老师家长说啊,方法选错了,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
目前,网传消息,该事件疑似为校园霸凌而起,对此,笔者不作评价,一切以官方通报为准。
回到本案,在李某某睡着后,吕某某使用刀具,直接将李某某抹脖子,脖子不同于其他身体部位,脖子被划伤后的致死概率非常高,吕某某作为一个大学生应当明白这一点,所以其主观上应定性为故意杀人,而其客观上,也实施了这一行为,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应当定义为故意杀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么吕某某具体会被怎么处罚?
首先,在司法实践中,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适用于以下六种情况: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被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
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本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显然,吕某某不符合以上条件,所以应当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那么他是否会被判死刑呢?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适用死刑是十分严苛的,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如果网传消息属实,吕某某是被霸凌后,再杀人的,属于李某某有过错的情形,不会判死刑立即执行,同时考虑到,吕某某是在校学生,笔者结合山东近几年类似的盘例,认为本案吕某某大概率会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对此,您对这个事件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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