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首页 > 网易号 > 正文 申请入驻

西安中院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助力西安高质量发展西安法院

0
分享至

阳光讯(记者 熊玺 文/图) 9月2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助力西安高质量发展西安法院十大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10个案例选自西安市两级法院成千上万个有关营商环境的案件,通过生动鲜活的具体案例,让人民群众对司法裁判有更多的信任感。

1.中某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

中某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某特材公司”)主要经营黑色金属……电工电气产品销售、仓储及网络销售等,注册资本达数亿元。十家股东均为国内或行业内有影响的企业,大股东为中某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中某特材公司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中某特材公司主要客户进入破产程序,中某特材公司申报并被确认破产债权62亿元,因此导致该公司经营陷入困境,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遂申请破产清算。西安中院受理后,经第一、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核查,确认中某特材公司无异议债权人25户,债权金额合计258,307,23801元。经中某特材公司测算,在破产清算情况下,普通债权人的受偿比例预估为28%。考虑到该公司股东均是国内或行业内有影响的企业,依托股东的强大背景和行业优势,公司有稳定的供应关系和固定的用户渠道,自身行业优势、资源优势、平台优势明显,具有重整价值或和解的可能性。经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多次沟通,充分考虑债权人对实现债权的时间和清偿率要求,形成可供债权人选择清偿方式的中某特材公司破产和解协议草案。按照和解协议,由债权人选择在该公司恢复经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法院裁定确认债权数额50%的比例一次性现金清偿,或是在之后六年内逐步全额清偿。该公司向法院申请和解,西安中院裁定中某特材公司和解,予以公告。2020年1月14日西安中院主持召开债权人会议,对和解协议进行审议,23户债权人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999%,均对和解协议草案投了赞成票。2020年1月17日西安中院裁定确认和解协议。2021年10月26日中某特材公司和解协议提前四年多执行完毕,合计清偿债权219,539,14693元,除选择比例清偿的12户债权人之外,其余债权人均得到全额清偿。

【典型意义】

中某特材公司破产和解案系破产清算程序转和解程序,并提前执行完毕和解协议的破产和解案件,是陕西省第一家销售平台型企业的破产和解案件。在人民法院的积极推动下,管理人与债务人、债权人等经济展开充分有效的沟通协商,科学、合理地拟定一次性比例清偿和延期清偿两种方案供债权人选择,方案灵活且具有人性化,最大程度地体现了对债权人权利的依法保护。中某特材公司成功破产和解,避免了对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不良连锁反应,将破产的风险和损失尽可能地降到了最低。中某特材公司严格执行和解协议,步入正轨后经营态势良好,和解协议的提前履行完毕,实现了债务人脱困和债权人获得充分清偿的双赢局面,是企业之幸,社会之幸。

2.崔某某故意伤害无罪案

崔某某经营超市。2018年6月30日上午,卢某之父卢某超在崔某某姑父张某某经营的菜店因买鸡蛋与店员发生口角,卢某前往菜店破坏。当日17时多,卢某、冯某、张某、冯某某等人酒后来到崔某某经营超市。卢某用手指着说要购买超市内所有商品。崔某某认为对方是酒后滋事遂表示不卖,因担心家人安全,取来一把菜刀要求对方离开。冯某某先后两次拿柜台上的糖盒砸崔某某,崔某某扑向冯某某,张某等人上前撕拉崔某某。撕扯过程中,崔某某持菜刀伤到张某面部,造成张某右颧颊部皮肤裂伤。冯某某、冯某、张某等人被迫退出超市,崔某某持菜刀、其父崔某成持斧头站在超市门口。冯某捡起木墩砸向崔某某,崔某某躲开后,木墩砸坏超市玻璃门,崔某某手持菜刀上前追上后踢了冯某两脚。崔某某又持刀返回超市门口,数名男子围着崔某某指点、推搡。冯某又拿石头砸崔某某,致崔某某面部受伤,崔某某再次追冯某,追上后用菜刀砍伤冯某的右臂和外腹部,后双方被周围群众制止。经鉴定,冯某、张某二人轻伤。一审法院认定崔某某行为系防卫过当。二审法院认定崔某某行为属正当防卫,改判无罪。

【典型意义】

随着“于欢案”等影响性案件的发生,社会对正当防卫问题的关注度高涨。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是为数不多的授权性规范,它赋予受到不法侵害的公民运用自力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本案审判中,人民法院围绕崔某某的行为是否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是否属于防卫过当、被害方的行为是具有过错还是属于不法侵害的争论焦点,贯彻相关指导意见,参照指导性案例,经过合议庭评议、审委会讨论、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发表意见等程序,最终作出崔某某无罪的判决,体现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治原则,体现了鼓励公民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惩恶扬善的价值导向,较好地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让人民群众在个案中充分感受到了公平正义。该案审结后,中央电视台等多家媒体进行了报道,为法治政府建设、保障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了法院力量。

3.吴某芬等人诉某制药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

2020年10月16日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制药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该决定书,制药公司存在相关年度报告有重大遗漏、未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等虚假和误导性陈述行为,故对制药公司给予警告和60万元罚款的处罚,同时对制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罚款。吴某芬等人向西安中院提起诉讼,主张其基于对制药公司虚假陈述行为的信任投资股票,期间因此遭受的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依法应由制药公司赔偿。该系列案的首案吴某芬案,西安中院经审理认为,制药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未披露的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依法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投资人吴某芬在实施日到揭露日期间买入股票并持有至揭露日,存在投资差额损失,经委托中证法律服务中心采用专业方法计算吴某芬的股票买入均价和市场系统风险扣除比例,最终确认其应获得的赔偿金额为投资差额等损失2500586元。一审宣判后,制药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期间,制药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吴某芬案系多个投资者诉制药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的首例示范案件。该系列案专业性强,原告投资者众多,审理难度大。西安中院突破传统审判模式,采用示范判决审理机制,在处理群体性证券纠纷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通过发挥示范判决案件的引领作用,妥善化解平行案件。在吴某芬案生效判决的示范下,促成后续平行案件中138件当庭和解、当庭给付、当庭撤诉,给付金额600余万元。该系列案件的审理,初步形成可供复制推广的示范判决审理机制,为有效化解虚假陈述等证券类案件引发的群体性纠纷打下良好基础。陕西日报等多家媒体对该系列案审理进行了广泛报道。

4.黄某与西安新某房地产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

2017年5月19日原告黄某与被告西安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五十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购买被告开发的五十套房屋,购房款由第三人陕西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享有的工程款顶账支付。上述合同签订后,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备案手续并交付房屋。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等。被告认为,本案涉案的五十套房屋已被列为政府招商引资项目,且涉房屋作为大型现代化酒店已完成房屋改造、装饰装修等,现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黄某交付房屋,并反诉请求终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2021年8月20日黄某与西安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七方第三人共同签署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案件款4200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法律关系复杂,为查明事实,法官反复对账,核对案涉数额,主持原、被告双方进行30余次协商,就款项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税务承担、发票抵扣等诸多细节问题逐一落实,最终调解结案,当事人主动履行4200万元款,属全省首例。案件审结后,九方当事人送来九面锦旗及鲜花,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使命担当,主动作为,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

5.“某翰名苑”项目破产重整案

位于西安市灞桥区辖区内“某翰名苑”项目,由西安某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众公司)投资开发建设。因其出资人缺乏资金投入,项目建建停停。自2013年起,某众公司以“零风险、高回报、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违法分割的一期商业房屋和尚未进行土地由工业仓储变更为开发用地的二期商铺。2016年9月原股东以及部分债权人发起自救,但均因缺乏实力和无法解决诸多债务告败。由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长期瘫痪,项目建设无人问津。几百名购房人无奈何频繁聚集上访,严重影响辖区稳定。灞桥法院于2017年裁定受理某众公司破产重整案, 2017年9月28日由管理人正式接管公司。2018年9月5日灞桥法院裁定某众公司进行重整。烂尾近七年的“某翰名苑”项目有序复工。2021年2月2日灞桥法院批准某众公司重整计划。2021年7月26日灞桥法院在全省范围内率先通过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某众公司存量住宅,成交金额逾241亿元,为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提高债权清偿率奠定了基础。

【典型意义】

本案为陕西省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在破产重整司法程序中化解项目烂尾风险的成功案例。在破产重整过程中,人民法院为使项目复工引入财务投资人解决建设资金,并将建设资金作为共益债务随时清偿,确保了资金安全和有序施工,为交付合格房屋、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提高债权清偿率奠定了坚实基础。灞桥区委、区政府鼎力支持、大力协助,多次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妥善解决破产和复工中的系列衍生问题,为重整程序的推进提供了坚实后盾。该案的重整有效化解了项目烂尾风险可能带来的民生和社会稳定问题,充分彰显了重整的制度价值,为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工程项目烂尾问题作出了有益的实践探索。

6.中国某财保公司西安公司与卢某华追偿权纠纷执行案

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某保险公司)诉卢某华追偿权纠纷案,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卢某华向某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保险费、违约金、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共计10万余元。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卢某华可供执行财产只有400公斤滞销人工养殖大鲵,且大鲵滞销期间喂养费用也不断增加。如何妥善处置这类特殊生鲜物品,该院在查阅《野生动物保护法》《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等法律法规并与相关部门沟通基础上,大胆创新强制执行思路,对这些人工养殖大鲵采取“活封”措施,在司法拍卖平台对该批大鲵成功进行多批次拍卖,最终将该批大鲵拍卖所得价款发放申请执行人某保险公司。

【典型意义】

本案系陕西省开展网络司法拍卖中首次将“鲜活物品”以“活封”方式查封后成功完成网络拍卖的典范。新城法院在强制执行该案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找准各方权益的平衡点和最大公约数,创新执行措施,积极破解“执行财产变现难”困局,大胆尝试以灵活的司法拍卖方式,将被执行人因疫情而滞销的人工养殖大鲵拍卖变现,既兑现了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也给被执行人减轻了实际负担,充分展示了法院司法办案的温度,最大限度保护小微企业与企业家的合法权益,精准帮助小微企业纾困解难,为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西安法治化营商环境做出了切实有效的司法贡献。

7.陕西某业公司与中某集团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

陕西某业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业公司)与中某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某集团)、中某北京工程局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某北京公司)签订多份劳务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合同履行中因中某集团和中某北京公司被建设单位强制清场而中止,中某集团基于此与创业公司签订合同封账协议,对双方结算总价款予以固定,后中某集团又对该结算价款不认可。某业公司遂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中某集团、中某北京公司支付其合同欠款、投标保证金、贴息费用、履约保证金及利息损失676万元余元;中某集团、中某北京公司则以其未违约、不欠某业公司劳务费、履约保证金、逾期利息、不应承担贴息费用等进行抗辩。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审理中,聚焦双方争议的案涉合同效力、建设工程主体验收、贴现利息承担等焦点问题,厘清复杂法律关系,依法分配举证责任,逐条辩法析理,依法判令中某集团、中某北京公司支付创业公司合同欠款、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43388403元及利息损失。该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并已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依法平等保护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定纷止争,是人民法院发挥司法裁判功能,助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雁塔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充分考量创业公司系小微企业,中某集团及中某北京公司均是在工程规划、资金调配、人员安排等方面有丰富经验的国有企业,涉案劳务分包合同系因中某集团被建设单位强制清场而无法继续履行,已给处于弱势并承受巨大压力的创业公司造成损失及创业公司背后无数农民工辛苦付出的事实,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确适用法律规定,准确划分举证责任,充分尊重意思自治,依法及时公正裁判,既维护了作为小微企业的创业公司合法权益,又延伸审判职能,精准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服务保障市场主体经营发展,最大限度地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并已执行完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扎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宗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全面发挥审判机关在平等保护市场主体、规范市场交易程序、激发市场创新活力、完善市场信用体系等方面的司法功能。

8.华某文旅西安公司与沈阳夏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

华某文化旅游集团西安演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某文旅西安公司)与沈阳夏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夏某公司)签订了加工承揽合同,由沈阳夏某公司承揽华某文旅西安公司“华某神游海洋世界室内水族馆、鲸豚馆”景观氛围包装工程,约定承揽报酬1800万元,工期自2017年5月1日至同年6月24日。因沈阳夏某公司未按期完成承揽工作,存在延期交付工作成果及质量问题,华某文旅西安公司起诉请求沈阳夏某公司返还超付承揽报酬,支付逾期完工及质量不合格违约金;沈阳夏某公司亦提起反诉。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沈阳夏某公司给付华某文旅西安公司超付承揽报酬、逾期完工及质量不合格违约金等共计113408万元;驳回沈阳夏某公司反诉请求。沈阳夏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西安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华某文旅西安公司是华某文旅集团根据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在西安注资设立并通过生态改造发展文化旅游产业的公司。华某文旅西安项目是西安市政府引进的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其打造的西安度假区已成为陕西省乃至全国旅游黄金名片和西安旅游文化引擎产业,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突出。涉案工程是西安度假区重点工程,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直接影响景区文化旅游产业长远发展,因沈阳夏某公司未按期完工以及交付的部分工作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造成工程返工、景区开业推迟,给华某文旅西安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西安市两级法院在审理该案中,结合沈阳夏某公司履行合同情况、过错程度、工程实际损失等因素,综合认定沈阳夏某公司违约责任,依法准确衡平双方合同利益,判决结果体现了惩罚违约方,保护守约方的价值理念。该案的公正审理,对于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助力重点项目建设,优化西安市营商环境起到很好的服务保障作用。

9.西安市某某贸易公司破产清算案

西安市某某贸易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西安市某某贸易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后,根据僵尸破产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多、清产核资及职工人员问题突出的现状,针对职工安置、资产处置、社会维稳、费用承担等风险问题作出提示和建议,由国有企业上级主管单位书面承诺对职工及费用问题托底,创新办案方式,采取定期召开清算组会议、现场办公协调推进会等方式帮助破产企业解决了房产登记信息错误、人员社会化移交等清产核资、职工维稳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2021年12月21日法院宣告西安市某某贸易公司破产,并依法裁定终结西安市某某贸易公司破产程序。

【典型意义】

西安市某某贸易公司破产清算案是人民法院通过破产程序推动“僵尸企业”出清的典型案例。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在办理该起破产清算案件中,加强府院联动,依法高效审理,在公平公正公开前提下做到快审快结,杜绝“程序空转”,有效终结了国有“僵尸企业”长期积累的各种矛盾,充分发挥了破产审判制度,清理“僵尸企业”,加快实现市场出清,释放生产要素的作用。案例该对当前形势下通过加强破产审判,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发挥破产制度在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具有很强的典型示范意义。西安市国资委、西安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单位到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赠送锦旗和表扬信,就该起破产案件快速高效审结表达感谢。该起破产案件的依法高效审结,也对类似国有“僵尸企业”破产程序中以上级主管单位兜底为条件暂缓办理企业注销,探索在现代企业破产制度框架下综合解决国有“僵尸企业”破产问题,拓展了一个有效途径。

10.495户出租户与西安明某公司拖欠租金系列执行案

魏某等527户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西安明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某公司)拖欠租金纠纷系列案件,虽然每个案件租金标的都不大,但明某公司对527户申请执行人的租金一直拖欠未付,双方矛盾非常激化。该系列案件申请西安中院强制执行后,法院立即对被执行人明某公司拒不申报财产行为进行惩戒,组织干警从明某公司搜查现金68万余元,先行执结39件案件,有效震慑了明某公司,迫使其主动愿意配合法院执行。为消除双方当事人多年隔阂,法院还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地政府领导共同见证,带领20余名申请人代表到商铺现场对明某公司财产核查,通过网络平台将核查过程全程直播,发布“跟着法官去执行”微博短片、邀请西安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见证,全方位保障执行申请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还给527户申请人寄送了“给明某案件申请人的一封信”,请求申请人监督、理解和支持法院执行,最终促使527户申请人和被执行人明某公司、执行法官建立良好互信,达成了分批次执行的和解方案,案件全部和解执行,使明某公司得以生存,解决了明某公司周边近4000人就业问题。截止2022年6月,该批案件已执行到位3337万元,双方当事人均对法院的温情执行非常满意,共同向法院送来“高效执行保民益”“和解执行护民企”的锦旗。

【典型意义】

明某系列案件的顺利执行,是西安中院在执行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执法办案的现实体现,在面对双方多年的积怨达到临界点的时刻,执行团队没有退缩,用真诚引导申请人理性、合法维权。借助网络平台,让执行活动在“阳光”下进行,保护申请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给明某案件申请人的一封信”纠正了申请人的错误态度和做法,这种创新的与当事人沟通方法,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积累了经验。该案后续执行中,面对新冠疫情,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和申请人沟通,释明“不可抗力”的规定,促成双方对案件履行期限进行顺延,督促被执行人早日复工复产,建议被执行人根据市场变化向高科技、智能化家装更新换代,明某公司成功招到多家智能家装企业入驻。该案执行中最难能可贵的是,所有申请人和被执行人都对法院执行工作满意,明某公司得以生存,不但解决了周边近4000人就业问题,而且使所有申请人的租金权益得到更加坚实保障,可以说是执行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全面彰显。

编辑:雯雯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

阳光报阳光网
阳光报阳光网
阳光
86767文章数 12149关注度
往期回顾 全部

专题推荐

永远跟党走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