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德州市第十五中学因黑板照度,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违反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被德城区卫健局处以警告。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 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全国青少年体质调研结果显示,学生视力不良持续上升,检出率呈低龄化倾向,视力不良已成为影响青少年体质健康的一大顽疾。学校教室采光、照明等硬件设施环境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也是加重这一现象的重要因素之一。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照明条款也是强制性条款,适用于城市、县镇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于2011年5月1日实施,规定教室黑板应设局部照明灯,维持平均照度不应低于500,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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