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枣强县14人返乡未报备被处罚
9月12日至14日,枣强县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近期14名自外地返回枣强后,应报备但未报备人员(未在“健康枣强”公众号或河北健康码有“涉疫风险自报”模块进行报备,也未向社区包联单位、村等进行报备),依法进行了处罚。这14人是:
县城内贵和御府小区王某明
大营镇李富庄村周某飞
大营镇塞纳阳光小区张某建
大营镇豹王公寓小区秦某建
大营镇豹王公寓小区吕某平
大营镇塞纳阳光小区顾某旭
大营镇一亩园小区李某宁
大营镇西亚皮草新城王某祥
大营镇西亚皮草新城宋某显
大营镇塞纳阳光王某男
大营镇皮毛厂胡同冯某光
王常乡赵林村张某常
王均乡东王均村陈某娥
枣强镇西青花村张某志
在此郑重提醒:请广大居民引以为戒,本着对自己对他人负责的态度积极履行公民义务,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与规定,对违反相关防疫规定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我县将继续加大对来(返)枣强人员的核查力度,对外溢风险较高地区来(返)枣人员进行数据比对核查,对未主动报备人员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坚决筑牢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防线。
来自枣强公安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