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位当地网友向相关部门咨询,原平市108国道常年有流动测速车,请问限速多少,流动测速是否合理。
原平市交警大队回复: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40km/h;
(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70km/h。
因此,国道108限速为70km/h,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同时,根据《公安部关于规范使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知》第一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原则上应当设置在省际、市际交界,危险路段、交通事故以及严重违法行为多发、交通秩序混乱以及机动车流量较大的路口、路段,在没有安装固定定监控或者对固定监控设备无法取证的违法行为,可使用移动监控设备进行取证。
二、近年来,超速行驶是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成因,结合G108线重型货车流量较大且道路周边有很多直通国道的乡村道路等交通实际情况,我大队为了进一步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在G108 517km+900m(朔黄铁路附近)、G108 523km+200m(界河铺附近)、G108510km+200m(城区中队附近)、G108 505km+400m(外环附近)安装固定测速;后经山西省公安厅批准在在G108505km(下王庄附近)等事故多发、易发路段设置移动监控设备进行限速,限速值为70km/h。
总上所述,我大队在G108线,设置移动监控设备进行限速符合规定。
在此,原平交警温馨提示:作为一名合格的驾驶员,一定要有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在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基础上一定要做到文明行车、稳驾慢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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