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是宋某,我现在在外地,受疫情影响,我一周后去法院协商执行案件如何处理,能不能先把执行悬赏公告撤了?”
汾阳法院执行局接到已“失踪”许久的被执行人宋某的电话承诺主动来法院处理案件
事情是这样的……
经汾阳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宋某应归还申请执行人贺某借款400000元,判决生效后,宋某一直未履行义务,贺某向汾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宋某在本院尚有3件未履行完毕的执行案件,有的案件甚至已有十年之久,均因找不到宋某无法执行。执行干警立即通过司法查控系统查询宋某银行存款、房产、工商、车辆等财产情况,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期间执行人员多次打电话,甚至在被执行人住所附近蹲点,也未能找到宋某,宋某像人间蒸发一样,执行案件一时无法有效推进。
悬赏执行公告发布以后......
为推进案件顺利执行,执行干警向申请执行人贺某介绍了执行悬赏制度,申请执行人当即表示同意,并表示愿意拿出50000元作为酬金。
2022年6月13日,汾阳法院针对宋某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并在微信公众号、汾阳融媒体等平台进行公布。
悬赏发布的第二天,被执行人宋某便主动联系执行干警,一周后宋某如约来到汾阳法院,并主动提出处置其名下一套无产权登记的房产处理法院执行案件,最终在执行干警的参与下,宋某处置房产后,将所得款项尽数交至执行局,其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执行完毕3件,执行和解1件。
执行悬赏是人民法院通过对外公开发布悬赏信息征集知情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在取得执行效果后由申请执行人向财产线索提供人支付酬金的制度。今年以来,汾阳法院积极创新各种执行手段,进一步提升公众参与度,进一步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生存空间,迫使“失踪”的被执行人主动现身,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汾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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