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加强城区电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自9月13日起对城区电动自行车、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及行人交通秩序进行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县府路、人民路、华夏大道、南御道、北御道、雪枫路、和谐大道、大同路、孔祖大道、栗城路等道路上通行的电动自行车、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及行人。
二、整治重点
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非机动车、行人在机动车道通行,行人违规翻越护栏,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处罚
(一)非机动车、电动三轮车占用机动车道、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处警告或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不接受处罚的,依法扣留非机动车。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者予以劝返。对不遵守交通法规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报纪委监委予以通报。
(二)无D证驾驶电动三轮车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老年代步车、残疾人专用车除外)。
(三)无C2以上驾驶证驾驶电动四轮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四)在整治过程中,对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市民在出行时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自觉服从执勤交警的管理,为营造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贡献力量。
特此通告。
夏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9月13日
来源:掌握夏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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