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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蕉城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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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蕉城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1年10月11日至11月20日,区委巡察三组对蕉城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2年2月25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落实巡察整改工作情况

蕉城区农业农村局党组高度重视,将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政治任务,对巡察反馈问题进行认领,扎实组织推进巡察整改各项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抓紧抓实巡察整改责任,局党组迅速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钟慰忠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余献清任常务副组长,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巡察整改日常工作,明确各所站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2022年2月25日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立即召开局党组会议,传达巡察反馈会及相关领导讲话精神,统一思想认识,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进一步增强推进整改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压实主体责任,狠抓整改落实。

局党组班子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领导、责任人。党组书记钟慰忠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先后主持召开3场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统筹推进巡察整改工作,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严肃认真组织筹备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紧扣反馈问题,深入剖析根源,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和整改措施。

(三)完善制度机制,规范日常管理。

对照区委巡察反馈的问题,认真总结反思,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找准解决问题的办法。自巡察整改以来,局党组着眼长远,努力形成“长久立”的机制,共制定完善制度机制5项,重点对考勤制度、议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等进行了规范和明确,通过建章立制,着力抓好农业农村局机构改革合并后的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初见成效。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保粮食安全重任务分解,轻督促落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紧盯目标任务,确保工作落到实处。2021年蕉城区粮食生产任务粮播面积7.94万亩、粮食产量2.62万吨;实际完成粮播面积7.9445万亩、产量2.62万吨,完成了当年度粮食生产目标任务。2022年,区政府办下发了《关于印发2022年粮食生产目标的通知》(宁区政办〔2022〕15号),将2022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粮播面积7.95万亩、产量2.62万吨分解到各乡镇,要求各乡镇按照属地责任,落实到村到田。二是强化督导检查,完成粮食生产任务。实行粮食生产情况月通报制度,每月定期将各乡镇粮食生产完成进度上报政府。2022年5月19日我局各乡镇下发了《关于压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抓好粮食面积落实的通知》(宁区农函〔2022〕30号),要求各乡镇落实好粮食安全生产责任制。2022年7月我局成立4个粮食生产指导组深入蕉城区14个乡镇开展检查指导,督促乡镇强化粮食安全生产工作。截至7月份,蕉城区完成春播粮食作物总播种面积12149亩,同比增长149.7%。秋冬播加春播粮食作物合计面积13320亩,增长0.8%。是完善激励机制,持续落实扶粮政策。2021年至2022年区委、区政府相继出台了《防止耕地“非粮化”加强粮食生产暨粮食安全蕉城行动实施方案》(宁区委〔2022〕9号)《蕉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粮食生产工作措施的通知》(宁区政办〔2021〕36号)文件,落实扶粮政策。2021年共兑现种粮大户、抛荒复垦种粮、示范片补助资金190.154万元。是加强信息沟通,部门双向交流。乡镇实行月报制度,每月向区政府报送粮食数据;与统计部门进行信息互通,按照粮食生产季节交流数据。2022年5月18日,区统计局、农业农村局共同召集各乡镇统计站、农技人员60余人参加了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联合举办的农业统计业务视频培训会,通过培训提高粮食生产统计业务水平。五是创新粮食生产思路,多措并举促进发展。启动乡镇“粮耕保姆站”试点工作。截至7月份,在洋中、虎贝、石后等9乡镇成立粮耕保姆站13个,粮食作物社会化服务面积机耕面积1.8万亩、机育插0.1万亩、机防0.5万亩。在洋中镇开展粮食作物野生动物侵害保险试点,为该镇16390亩粮食作物提供风险保障。开展抛荒地复垦整治工作,截至7月份,蕉城区抛荒地复垦种粮8340.5亩。开展“我在宁德有亩田暨蕉城粮田”认筹活动, 19家省直机关、36家市直机关单位党组织、152 家区乡单位党组织与挂钩村党支部合作共建,累计认领抛荒地 1766.6 亩,有效破解了长期以来的抛荒地复垦问题。

(2)关于“履行耕地质量监测保护职责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即知即改。2022年4月28日我局已修改完善2018至2020年度蕉城区耕地质量评价报告。今后将加强审核编制单位提交的年度耕地质量评价报告材料,做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二是强化日常监管。查清蕉城区耕地质量等级现状及障碍因素,提出耕地质量建设与土壤改良利用对策与建议4条,如科学施用碱性改良剂,合理调控土壤酸性等,以便为持续开展耕地质量提升、指导农民优化减量施肥和提高农业生产效益等提供科学依据。

(3)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推进缓慢”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大力补齐缺口。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缺口面积1392亩,我局结合2022年建设任务3000亩,共计4392亩,计划建设项目6个,截至7月底已完成4个项目3010亩,已补齐2019年缺口面积。二是加快项目建设进度。2019-2020年度立项36个,截至2022年7月份完工验收32个,在建4个。其中完成16个项目结算审核,余14个正在加紧结算审核中;在建4个项目预计于2022年12月份完工。三是提高项目资金拨付率。2019-2020年蕉城区共立项36个,下达高标准农田项目省级资金3748.65万元(其中2019年2456.65万元,2020年1292万元),目前已完成拨付3332.81万元(其中2019年2384.72万元,2020年948.09万元),余415.84万元未拨付。16个项目完成结算审核,资金拨付率达80%以上22个。我局将督促相关乡镇加快完工验收项目的结算审核,力争在2023年3月前完成剩余资金拨付。

(4)关于“谋划推进乡村振兴项目不够精准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即知即改。针对“谋划推进乡村振兴项目不够精准有力”的问题,挂图督战,到村督促。截至2022年4月30日,6个建设滞后的乡村振兴项目均已完工,并通过验收。针对“闲置资金未及时拨付”的问题,2022年1月7日召开局党组会议议定,将2020年度闲置394.9029万元、未拨付资金11.27万元,共计406.1729万元结转为2021年度项目专项资金使用。二是夯实项目前期谋划工作。2021年11月24日蕉城区委乡村振兴办下发了《关于要求做好2022年度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试点示范建设项目谋划工作的函》,要求各试点村需做好2022年度项目前期谋划工作,达到实施必要条件方可申报。截至6月份,已对蕉城区67个乡村振兴项目进行审核。三是严肃问责。4月29日局党组书记对原分管领导副局长进行提醒谈话,5月6日局党组分管领导对区委振兴办乡村振兴项目办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2.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5)关于“组织领导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4月7日区茶产业发展中心印发了《蕉城区茶产业发展中心关于调整中心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明确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领导及责任科室。二是2022年4月7日区茶产业发展中心印发了《蕉城区茶产业发展中心党建“一岗双责”实施方案》,按照单位主要领导主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分管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推动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落实。三是局党组认真针对该问题,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成员“一岗双责”制度。

(6)关于“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2月28日召开党组会,研究制定了《2022年蕉城区农业农村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已将意识形态内容列为2022年区农业农村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严格按照相关学习制度组织学习。2022年3月29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了集中学习,会上2名班子作了交流发言。二是局党组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2年上半年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会,形成意识形态分析研判报告,并上报区委宣传部。同时完善学习制度,及时调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截至目前共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5次,累计重点发言10人次。

(7)关于“班子剖析材料未体现意识形态工作”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针对“部分领导班子成员剖析材料未体现意识形态工作”的问题,已在2022年5月19日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二是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及下属的区茶产业发展中心、区农机发展中心均已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干部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剖析材料、述责述廉重要内容。三是建立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材料双审阅制度,加强会前材料审核把关。会前明确由分管领导审阅把关、签字确认,后送主要负责同志审阅把关、签字确认的材料审阅机制,进一步强调了意识形态工作意识。

(8)关于“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有待加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重新修订了蕉城区农业农村局公共领域宣传载体“三审三校”制度,对2022年以来公共领域宣传内容登记工作表格,并指定专人管理台账。二是农机发展中心、茶产业发展中心均制定印发了《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管理办法》,由专人负责,完善管理台账。

3.关于“缺乏品牌强农战略意识”的问题

(9)关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引领示范作用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通过摸底,截止2021年底,蕉城区现有农业企业716家(含茶业、渔业、林业),其中符合申报国家级龙头企业4家、省级龙头企业28家、市级龙头企业39家。二是与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茶叶技术推广中心对接。截至目前,已推荐1家企业申报国家级龙头企业,分别有13家、9家企业已做好申报市级、省级龙头企业的前期准备工作。三是协调区茶产业发展中心督促区茶业协会做好“宁德天山茶”商标注册工作,继续与商标注册事务所对接,于2022年1月区茶业协会再次委托福建省海峡知识产权事务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宁德天山茶”复审申请书,组织茶业企业收集有关“宁德天山茶”的使用证据及品牌宣传材料,已于4月12日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10)关于“对蕉城区农民合作社特别是农业类合作社指导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培育合作社示范社。2021年底蕉城区完成区级以上示范社培育,其中省级1家、市级2家、区级5家,以及监测合格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2家。2022年计划培育区级以上示范社23家,其中省级4家、市级7家(农业类3家)、区级12家,目前已推荐省级4家、市级6家(农业类3家)。二是加强品牌建设。截至2022年7月底,完成指导7家农民合作社申请注册商标。1家农业专业合作社正在申报水蜜桃绿色食品认证,1家农机专业合作社通过甘薯、玉米、稻谷3个无公害食品认证。三是强化审核把关。截至2022年7月底蕉城区共有66个村党支部领办注册登记农民合作社。2022年5月以来我局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无经营的“空壳社”引导其歇业或注销登记。截至2022年7月已有6家合作社申请注销,16家合作社计划申请注销。

4.关于“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不够扎实”的问题

(11)关于“2020年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八都镇政府出函对该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说明。该镇已将该笔资金用于溪池村瓦楼兜自然村污水处理项目,项目总投资412768元,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农村厕所革命范畴,资金已按要求做到专款专用。二是下一步,我办将细化“厕所革命”项目实施方案,严格项目验收流程,绝对不允许出现任何环节掉链的现象。

(12)关于“促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利用上举措不多”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广泛宣传。2022年5月20日、6月22日区种植业站分别深入八都天鹅溪、洋中主播农业园开展农膜回收利用知识宣传,发放废旧农膜回收宣传单2000多份。2022年5月12日局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农膜回收知识科普宣传。二是开展培训。2022年6月22日组织当地农户在洋中主播农业园现场观摩学习甘薯、马铃薯、玉米、蔬菜等地膜栽培技术及传授地膜使用后回收办法。是规范实施。2022年5月7日制定印发了《宁德市蕉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用薄膜科学使用和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宁区农〔2022〕81号),建立了乡镇联络员制度,每季度末向我局上报农膜回收利用进度,建立工作台账。在赤溪农业园区建成废旧农膜回收网点1个。2022年7月在赤溪、洋中各建立蔬菜地全生物降解地膜示范片1个,完成降解地膜预购准备工作,确保蕉城区农膜回收率达到82%以上。

(13)关于“推动新业态培育动力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截至2021年12月,我局落实创新创业带头人178人,占当年任务数101%,完成当年度创业带头人培育任务。二是2022年我局继续通过联合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落实筛选符合条件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企业负责人、技术骨干名单,作为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拟定候选人。并将初步拟定的候选人名单交各乡镇作为参考,督促各乡镇及时筛选符合条件的带头人组织填报备案表,经村、乡镇两级审核后汇交我局备案,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及时完成2022年培育任务110人。

5.关于“对农业安全监管重视不足,主动作为不够”的问题

(14)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弱、覆盖面窄、成案率低”的问题

整改措施(未完成):由于要达到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68项农药残留要求,需再投入500万元用于提升、采购仪器设备。(其中:GC-MS/MS气质质、三重四级杆质谱150万,液相液质质谱联用仪350万),还需增加食品及相关检测专业分析人员,在中心原有1名专业分析人员基础上再增加1-2名专业检测分析人员,才能达到仪器人员完备,保障检测能力提升。为此,局党组已向区政府申请加强蕉城区农产品检测中心人员及设备配备,但因目前财政困难,暂时未能提供购买仪器设备资金和配置人员到位。

(15)关于“对多功能拖拉机安全监管主动作为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5月9日区农机发展中心主要领导对监理站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二是2022年3月10日在赤溪镇开展农机三下乡活动,宣传拖拉机报废补贴政策。三是2022年1月18日通过中国移动网络平台向蕉城区农民机手发送“禁止驾驶达到报废期限的拖拉机”相关宣传短信5000多条。四是2022年3月20日在《三都澳侨报》刊物上刊登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废拖拉机注销通告,并按规范程序对福建省农机安全监理信息系统中的拖拉机信息进行了注销登记并于5月12号通过移动平台向机手发送报废到期短信87条。五是实现信息互联互通,2022年6月10日与蕉城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建立多功能拖拉机信息互通制度,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多功能拖拉机信息互通工作制度的通知》(宁区农机〔2022〕16号),通过每季度的联席会议,违法信息通报等方式,改变原先信息沟通不畅,逾期未检、无牌无证、交通肇事等违法行为处置不及时现象。

6.关于“农业综合执法不综合,行政审批执法工作不规范”的问题

(16)关于“机构职能优化未跟进,存在形式上综合”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集中办公。目前已将宁德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蕉城大队一、二、三中队及综合股整合在4楼集中办公。我局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党组会议,聘任黄明同志为蕉城大队负责人,并于2022年3月1日,向区委编办请示将在岗的14名蕉城大队执法人员编制进行划转。于2022年5月5日向区委编办函请将原区国土资源局从事宅基地执法工作人员及编制划转至蕉城大队。目前在岗的14名蕉城大队执法人员编制已划转到位,原区国土资源局从事宅基地执法工作人员及编制划转至蕉城大队还待区委编办研究通过。二是加强学习培训。2022年5月11日组织蕉城大队执法人员13名学习了《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学习切实打牢执法基础,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办案能力。

(17)关于“工作沟通衔接机制不健全,违规许可时有发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针对该项问题举一反三,加强执法部门的交流沟通及信息共享,严格按照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办理行政许可审批,如发现处于行政处罚期间的行政许可审批予以暂缓。2022年至今没有类似情况发生。

(18)关于“审批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即知即改。2022年1月以来,共办理9本许可证件,现场审核环节均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进行核查,并附现场勘察照片等相关资料。同时加强许可案卷的自查工作,对6本新办证件的申请材料、审批资料是否完整、审批签署是否规范、案卷归档是否规范等进行全面自查,经自查未发现相关问题。二是严格审批程序。在受理环节,严格按照《办事指南》所列材料清单进行审查,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范(未签字、盖章等)的,作出补正要求,并一次性告知。在现场勘察环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进行现场核查,并附上现场勘察照片等相关资料。在决定环节,对审批资料是否齐全,签署是否规范、明确等进行全面审查。

7.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不够扎实”的问题

(19)关于“促农惠农服务水平有待提升”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4月28日区农机发展中心主要领导对分管领导进行了提醒谈话。二是通过开展促农惠农服务调研后,分析近年来各乡镇购机户补贴申请情况,目前蕉城区霍童镇每年购买购机补贴机具的量较大,购机户的购机热情较高,而且在霍童镇设立申请点还可以辐射到周边乡镇(如赤溪镇、九都镇、洪口乡等)购机户前去办理补贴业务,为此中心拟定在霍童镇设立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点。5月份中心领导积极与霍童镇人民政府沟通协调,已在霍童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设立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点。

(20)关于“对辖区农机经销商经营行为跟踪监管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3月29日区农机发展中心主任对问题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该同志已作出问题说明。二是针对上级的调查通知梳理出工作流程。今后在收到上级的问题调查通知后,立即成立由分管购机补贴业务的副主任任组长的调查组,调取被调查对象的补贴材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进一步确定需要调查和询问的内容,联系被调查对象准备好所需的材料前来农机中心问话或前往被调查对象所在地实地调查核实和问话,并做好询问笔录,根据调查询问的内容得出最终的调查结果报告给上级相关部门。2022年截止到6月30日共收到上级调查通知1份,出具调查报告1份。三是5月25日我中心组织开展了2022年上半年辖区内农机补贴经销商督查活动,累计督查现有辖区内经销商3家,通过现场查看商铺公告,调取进货单或进货发票、销售发票存根等方式,检查经销商所售产品是否符合补贴要求、是否真实交易、是否报备存在股权关联、是否履行告知义务等情况。截至目前,暂未发现以上经销商存在违规问题。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8.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问题时有发生”的问题

(21)关于“违规发放加值班补贴”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5月19日组织班子成员及各所站负责人对《蕉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关于工资福利性支出规定》认真学习,进一步规范干部加值班补贴发放。二是局党组要求会计中心加强干部加值班补贴发放的财务审核,要求加值班补贴依据完整,无依据坚决不发放。三局办公室组织会计中心对领导干部2017-2021年加值班天数进行认真核对,其中11位领导干部共超出规定天数681天,于2022年2月25日前共清退加值班补贴现金2.043万元由局会计魏蕊华上交中共宁德市蕉城区纪律委员会户头。2022年4月7日局党组书记对原区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进行批评教育,并督促相关部门要举一反三,认真整改。

(22)关于“超标准购置办公家具”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4月21日区农机发展中心分管领导对蕉城区农机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区农机公司负责人于3月1日和3月22日退还超标准购置茶桌费用1688元,并作了问题说明。二是5月16日蕉城区农机公司组织全体职工学习《关于转发宁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宁区财资〔2021〕2号)文件。三是2022年5月12日区国营茶场领导班子及财务人员学习《宁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标准的通知》(宁财资﹝2021﹞11号)文件。四是经调查,2022年5月20日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集体研究,并经2022年5月23日蕉城区农业农村局党组讨论,给予吴希昌政务警告处分。五是区国营茶场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今后严格按照宁财资﹝2021﹞11号文件规定,根据资产配置标准适时调整的原则,按照勤俭节约、绿色环保的要求,配置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23)关于“超标报销培训费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5月19日组织班子成员及所站负责人学习了中共宁德市蕉城区委组织部、宁德市蕉城区财政局、宁德市蕉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德市蕉城区公务员局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宁德蕉城区区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加强对培训费有关文件的学习。二是今后将严格按照培训费标准组织培训,尽量压减培训开支,做到少印发,节简餐费和交通费开支,杜绝超标准情况的出现。三是2022年4月29日、2022年5月6日局党组书记分别对经管站负责人、农广校负责人提醒谈话;2022年5月6日局分管领导对农安站负责人提醒谈话;2022年5月5日局分管领导对种子管理站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24)关于“印发宣传品铺张浪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5月19日认真学习《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持精打细算过紧日子加强支出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做到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二是严格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持精打细算过紧日子加强支出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20〕19号)决策要求,通过开展食品安全周等宣传活动,面对面与群众进行交流,做好农产品安全质量宣传工作。三是采取利用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信息小程序平台等媒介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宣传。

(25)关于“重复领取下乡伙食补助”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我局重新核实2020年5月-2021年5月市、区两级科技特派员全年服务时间,服务时间未达标的,按不足天数退回已领取的下乡补贴。经审核,共有24名科技特派员需退还已领取的下乡补贴共计13110元,2021年12月31日已全部退还到局农商银行账户。二是2022年1月,根据巡察组巡察过程中提出的问题,我局召开科技特派员专题工作会议,要求科技特派员合理安排下乡服务的时间和内容,按规定领取下乡补贴。三是督促相关部门举一反三,进行整改。

9.关于“巧立名目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26)关于“违规发放村干补贴”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5月12日区国营茶场领导班子及财务人员学习津贴补贴相关政策;二是今后严格贯彻执行津贴补贴发放政策;三是该问题线索由区纪委案管室转交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核实查办。四是经调查,2022年5月20日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集体研究,并经2022年5月23日蕉城区农业农村局党组讨论,给予吴希昌政务警告处分,并责令阮某某等6人退出违规领取的补贴43200元,目前已退到位4人28800元。

(27)关于“无依据发放竞赛奖励金”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5月6日局党组已责成陈锋、王茂文、吴玉华、阮芳菲等4人清退绩效奖励现金合计2400元到局账户(其中彭元层因已去世,无法清退)。二是今后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杜绝出现类似情况。

10.关于“公车管理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

(28)关于“未定点维修、加油”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按照《宁德市蕉城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宁区政办〔2020〕46号)文件精神执行。二是我局经询比价三家有资质的汽车维修厂:宁德市蕉城区蕉南小汤汽车维修部、宁德市兴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宁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吉运汽车修配厂,其中宁德市蕉城区蕉南小汤汽车维修部优惠比率达12%最大,2022年3月29日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确定宁德市蕉城区蕉南小汤汽车维修部为我局汽车定点维修点,2022年4月28日与宁德市蕉城区蕉南小汤汽车维修部签订汽车维修协议。三是目前我局对本单位公务车辆确定在国有企业中石化进行定点加油,同时加强财务审核,私自在其他加油点的加油不予核销。

(29)关于“个别车辆管理缺失,未实行公务派车制度”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按照《蕉城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蕉城区农业农村局公务车辆管理制度>的通知》(宁区农业办〔2020〕83号)文件执行。二是规范车辆出行使用,将原区动卫监督所车辆闽J136KK统一合并局后勤管理,并指派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派车审批制度进行车辆使用,并做好车辆派车使用档案管理。

11.关于“培训管理不合规”的问题

(30)关于“未严格控制参训人数”的问题

整改措施(已完成):一是5月19日组织班子成员及所站负责人共同学习了《宁德市蕉城区区直机关差旅管理办法》(宁区财政〔2017〕17号),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二是今后参加农业农村部干部管理学院举办的异地培训班严格按照省厅转发的文件通知执行,无上级转文坚决不予参加。三是根据工作需要,严格控制参训人数,并且参训人员名单均须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四是2022年5月6日局党组书记对农广校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31)关于“非培训对象参与培训”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要求,对参加异地培训等培训教育,均要按照培训文件要求严格控制人数,杜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非工作需要,坚决不予派员参加,2021年至今没有派出人员参加异地学习。二是2019年5月,区农业农村局植保站、农田站等干部参加质量安全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班人员均有执法证,并且他们所站工作业务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密切关系。三是2022年5月6日局党组分管领导对农安站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12.关于“银行账户管理不合规”的问题

(32)关于“对食堂专户监管缺失”的问题

整改措施(未完成):一是2022年3月23日宁德市蕉城区农业农村局食堂账户已在宁德农商银行蕉城支行进行销户。二是对原有账户进行清算、核对(正在清算核对中),经征集广大干部意见,同意干部食堂补贴在蕉城区餐饮联盟使用。三是2022年4月29日局党组书记对管理食堂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33)关于“未清理非独立核算账户”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执法队账户:2022年2月28日,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将蕉城区农业执法大队开设的银行独立账户剩余资金转入蕉城区农业农村局账户,以往资金及相关材料转由负责区农业农村局的财务统一保管。2022年3月14日,撤销了蕉城区农业执法大队银行独立账户。动卫所账户:2022年3月11日到银行办理销户手续,并注销宁德市蕉城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植保站账户:2022年2月28日区植保站向宁德农商银行提出申请,要求对区植保站在该行开设的账户进行销户清理。经中国人民银行宁德市中心支行审批同意销户后,2022年3月15日我局已将区植保站账户余额转入区农业农村局账户,区植保站往年账簿已转交区农业农村局财务室接收保管。农广校账户:2022年3月20日,农广校向区财政部门申请撤销资金管理账户,经开户行宁德农商行及宁德市人行审核,农广校账户已于2022年3月30日注销。检测中心账户:建议不撤销“检测中心独立账户”。2022年5月6日局党组书记、分管领导分别对农广校负责人、原执法队负责人、植保站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13.关于“资产管理存在漏洞”的问题

(34)关于“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应记未记”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1月31日在局账户补充登记固定资产未登记的13笔226417元。二是2022年1月31日在局账户补充登记两笔未入账的无形资产8300元。三是今后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报备程序进行固定资产登记。

(35)关于“固定资产报废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4月20日完成对原区农业局2017年批量报废固定资产附上由技术部门鉴定的认定表以及第三方对固定资产残值比价,最终由价值最高的宁德市蕉城区蕉北一达电子设备商行进行回收。并将回收款1808元上交区财政国库。二是2022年4月20日完成对四件(3个茶几、1个长沙发)未达到使用年限报废的固定资产附上认定的已经毁坏照片确实不能使用的申报表。三是今后将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条例进行资产报废。

(36)关于“未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造成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我局于2022年3月2日印发了《蕉城区农业农村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要求加强实物管理,对购置的资产及时入账,避免类似情况发生。二是无病苗圃于2022年3月15日对盘盈的7件固定资产在政府资产管理平台进行补录并入账。三是区良种场于2022年5月10日对盘亏的4件通用设备及1件家具设备已达到使用年限且无法继续使用的资产在政府资产管理平台进行报废处理并入账。

14.关于“财务报销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37)关于“财务审批手续不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已于2022年4月28日完成补齐植保站装修工程款支出的工程招标、结算审核等相关附件材料收集,以及补齐经手人和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的审核签字手续。二是严格规范财务报销审批制度,会计中心严格审核报销票据,坚决做到票据报销手续齐全。三是5月19日局班子成员及所站负责人共同学习了《蕉城区农业农村局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四是4月29日、5月6日局党组书记分别对原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会计中心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38)关于“存在白条入账问题”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今后区国营茶场严格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财务报销手续,严格把好财务报销审核关。二是杜绝报销费用无审批,所有报销单必须由财务会计审核,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39)关于“财务凭证附件不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区农机发展中心于2021年11月25日制定了《蕉城区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公务车辆租赁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了公务车辆租赁财务报销审批制度。二是4月28日区农机发展中心主任对问题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问题负责人作出了问题说明,将进一步严格财务报销审批程序,严格依章办事。

15.关于“部分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40)关于“项目招标疑似明招暗定”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在今后实施该项目时,一定按照上级的相关文件精神和招投标程序,开展招标工作,招标前不请第三方实施建设。二是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资金投入长效机制,我局已于2021年9月联合蕉城生态环境局申请土壤污染防治中央储备库项目,并于2022年2月14日确认进入中央土壤防治项目储备库。为蕉城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资金投入提供保障。三是已与市农业农村局就农用地安全利用“叶面喷施”工程管理进行沟通,确定今年项目实施的方向。

(41)关于“项目验收工作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要求业务部门在今后要加强项目申报和建设的指导工作,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需求进行项目申报,对于已经过批复但需临时变更建设内容的,要及时提出项目变更申请,经主管部门再次批复后建设实施,避免因盲目建设造成建设内容与批复内容不相符的情况。二是要求各业务部门在今后开展此类项目验收时,要视项目工程建设所涉及的业务范围,给市、区相关业务部门发送邀请函,由市、区业务部门随机派遣专业人员参与验收,避免验收组人员相对固定的问题。三是要求验收组成员在开展项目验收时,必须严格对照批复文件与现场建设内容逐一认真核实,对建设业主擅自变更建设内容的,要督促业主单位整改完成后,再予以验收。要求项目建设主体在项目验收前要出具承诺函,以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2)关于“项目建设程序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0年后新型经营主体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均将严格按照项目工程招投标程序进行开展工作。二是下一步,新型经营主体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完工结算审核将在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纪检组监督下,选定有资质单位开展竣工决算审核。2021年10月25日,我局发函给区财政局要求选派相关机构单位对9个项目开展竣工决算审核,10月26日在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纪检组监督下,在区财政财审中心进行摇号,选定福州中天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9个项目工程开展竣工决算审核,现已完成9个项目的工程结算审核。三是今后新型经营主体实施的高标准农田项目,监理单位均由区农业农村局选派,监理合同由区农业农村局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费由区农业农村局支付给监理单位。四是对专家组进行合理配置,完善专家库,确保项目验收公平有效。为了完善专家库,我局2021年11月1日《关于更新蕉城区农田建设项目专家库的通知》(宁区农函〔2021〕115号),在政务信息网公布,通过相关单位推荐及自荐,共有17名专家入库(其中水利专家7名、农业专家5名、财务专家5名),2021年12月3日-9日在区政府网站公示名单,公示期间无异议,2021年12月13日经局党组研究同意17名专家为蕉城区级农田建设项目库专家。

(43)关于“项目前期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要求业务所站对今后农业类项目的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进行集中学习,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项目前期申报材料进行实地对照检查把关。二是要求相关业务所站要严把项目审批关,加强对项目的公示、批复、建设及验收等各环节进行严格把关,确保资金规范使用。三是对专家组人员进行合理配置,视项目工程建设所涉及的业务范围,给市、区相关业务部门发送邀请函,由市、区业务部门随机派遣专业人员参与验收,确保项目验收公平有效。

(44)关于“招标价依据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5月7日组织学习了《宁德市蕉城区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区财购〔2018〕1号)、《宁德市蕉城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宁德市市级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宁区财购〔2017〕11号)、《宁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的通知》(宁财购〔2019〕5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法学习。二是今后在项目招投标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进行项目的预算价的采价、询价,科学制定项目预算价。

(45)关于“未执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即知即改,在2021年10月14日、11月29日分别对2021年高素质农民(中央资金)培训项目和体系高研班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集中采购。二是今后我们将继续严格执行,按要求对相关项目进行政府集中采购。三是2022年5月6日局党组书记对农广校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问题方面

16.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的问题

(46)关于“党史学习教育不够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3月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简史》第三章〈全民族抗日战争的中流砥柱〉第六点〈党的七大和确立毛泽东思想为党的指导思想、抗日战争的最后胜利〉。计划后续在“七一”将持续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二是举一反三,今后局党组在开展专项教育活动时将定期听取教育活动情况汇报。三是将党史教育的成果积极转化成做好农业工作的动力,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在虎贝镇新亭村认领抛荒地10亩,作为区农业农村局机关党员干部四下基层锻炼基地。

(47)关于“民主生活会材料未按要求撰写”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扎实做好民主生活会会前准备工作,组织班子成员撰写好民主生活会材料。二是局党组于2022年1月24日召开了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严格落实党组书记及分管领导“双签”制度,对存在撰写不规范的材料,给予及时指出问题并退回。三是区农机发展中心理论学习中心组于1月20日集中学习《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1月26日在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及班子成员严格按照要求撰写材料,今后也将继续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

(48)关于“组织生活会“走过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相关制度学习。将区委组织部每年印发的召开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文件列入学习内容,根据文件要求,规范程序,抓好落实。区农业农村局第一、二、三支部分别与3月23日、2月21日、3月14日召开组织生活会,严肃开展批评自我批评,做到红红脸,出出汗。二是区茶产业发展中心党支部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重点学习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会议程序。三是今后将严格按照组织生活会程序,开好党支部组织生活会。

(49)关于“党员民主评议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认真落实党员民主评议制度,在开展党员民主评议中,评选优秀比例严格按照“优秀比例不超过党员总数三分之一”的要求进行,确保今后不再出现类似问题。二农机发展中心党支部于3月11日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中心党支部于3月18日召开了党员大会,严肃认真地开展了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并严格按照“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的要求评选优秀党员,进一步强化党员“创先争优”意识。3月29日区农机发展中心主任对中心党支部相关责任人同志进行了批评教育,该同志作了问题说明。

17.关于“重业务轻党建”的问题

(50)关于“2020年、2021年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未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建工作”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2022年上半年党建工作,制定了《2022年蕉城区农业农村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并对部分党员组织关系调整事宜进行了研究部署。二是专题研究部署了组织动员机关党员认领抛荒地事宜,全局机关党员共认领虎贝镇新亭村抛荒地12亩。

(51)关于“对党务工作不够重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配齐配强党务工作队伍。2022年3月1日局党组对区农业农村局第一、第三支部支委进行了调整,充实党建队伍,使党建业务人员配备趋于合理,补充新鲜血液,着力培养后备干部。二是加强党建业务培训。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各支部支委轮流参加区直机关工委每年举办的党建业务培训,确保全体党务工作者对党建业务知识应知应会。

(52)关于“对党员疏于监督管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区茶产业发展中心党支部组织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重要法规汇编》,重点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并针对部分党员常年在外务工,长期未参加组织生活,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对外出6个月以上并且没有转移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应当保持经常联系,跟进做好教育培训、管理服务等工作。二是动员区国营茶场3名常年在外务工,且具备转移组织关系条件的党员,做好党员关系转移工作。三是茶场3名党员已与所在社区对接,目前还在办理转移等相关手续。

18.关于“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53)关于“党内民主走形式”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贯彻落实党内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于发展党员、党员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等相关事宜,充分发挥支委讨论发表意见的民主评议机制。二是在2021年度的支部优秀党员评选中,首先发放测评表进行民主测评,然后召开支委会综合分析日常表现,结合民主测评结果,评选出6名优秀党员,最后将评选出的优秀党员进行公示。

(54)关于“区茶业中心党支部党员大会多次出现会议人数不过半情况,部分党员长期不参与党内学习”的问题

整改措施(基本完成):党支部完善“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好“三会一课”。一是时间到位;二是人员到位;三是内容到位;四是效果到位,做到高质量地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应用“三会一课”制度,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管理。要求党员应当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参加党日活动和上党课,进行学习交流,汇报思想、工作等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针对区国营茶场3名常年在外务工,且具备转移组织关系条件的党员,动员其转移党员关系。茶场3名党员已与所在社区对接,目前还在办理转移等相关手续。

19.关于“党支部换届选举不够规范”的问题

(55)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4月6日区农机发展中心主任对中心党支部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二是农机发展中心党支部于2022年3月4日组织支委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制定了《中共宁德市蕉城区农机发展中心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草案)》。三是本届中心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程序,经报中共宁德市蕉城区农业农村局机关委员会批准后,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中心党支部换届选举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党支部支委,并在新一届支委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及支委分工事宜。

20.关于“党员队伍建设不够科学”的问题

(56)关于“对发展党员缺少整体规划”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大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的入党发展规划。在新考录的年轻专业干部中,积极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目前已有3名入党积极分子正在培养。二是组织自查自纠,规范发展党员程序。局机关党委下发由区直机关工委发布的《发展党员与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到各支部,要求各支部严格对照《发展党员与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的规范流程。三是对当前可能存在的记录不规范、发展流程不规范等问题即知即改,确保发展党员与换届选举相关工作符合规定流程。

(57)关于“发展党员程序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3月25日,区农业农村局第三党支部就“发展党员程序不够规范”问题进行认真梳理,组织学习了区直机关党工委印制的《发展党员工作手册》。二是通过学习,全体支委进一步明确发展党员的相关程序,在开展发展党员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严把时间节点,审好材料关,及时更新完善党员档案资料。

21.关于“机构改革不够彻底”的问题

(58)整改情况(未完成):一是按照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宁德市蕉城区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宁区委办〔2019〕28号)文件精神,我局要求将所站进行整合设立7个股室目前已设立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剩余乡村振兴产业推进股等5个股室未设立。下半年我局将严格按照三定方案的机构设置将人员整合到位。二是区茶产业发展中心按照区委机构改革措施,进行机构改革。三是区农机发展中心将按照有关机构改革工作要求及相关文件、会议精神,整合撤并或组建内设机构,及时调整明确内设股室职能职责。

22.关于“议事规则不够规范”的问题

(59)关于“部分议题议而不决、决而不议”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5月9日区农机发展中心主任对问题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该同志作出了问题说明。二是区农机发展中心于2022年4月29日修订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会议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三是5月16日召开中心主任办公会议重新研究议定郑兴发困难补助事宜。经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后,会议议定郑兴发2019年的困难补助资金8000元不符合相关规定不予发放。

(60)关于“末位发言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局党组5月19日认真学习了蕉城区《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级干部任免的通知》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民主测评推荐、集体研究、组织考察等程序严格履行股级干部任用程序。二是对提拔为股级的干部,严格按照选人用人规定,认真落实分析研判、动议及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公示任命、备案审批等程序,主动协调驻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三是认真落实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度,明确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主要负责人主要领导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23.关于“部分内控制度执行不严,形同虚设”的问题

(61)关于“请销假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整改措施(已完成):一是2022年5月7日区茶业发展中心组织全体干部召开会议,重申单位考勤制度。二是严格按照干部请销假制度,加强干部考勤管理,严明干部考勤纪律,塑造良好的机关工作作风。三是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茶产业发展中心主任对茶产业中心问题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62)关于“发文管理混乱”的问题

整改措施(已完成):一是2022年5月7日组织全体干部学习了收文、发文管理制度,针对区茶业中心发文目录严重空号、跳号、重号,发文时间顺序混乱的现象,逐一进行梳理。二是建立健全单位收文、发文管理制度,印发了《蕉城区茶产业发展中心收文发文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单位发文管理。

(63)关于“会议记录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措施(已完成):一是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二是规范会议记录用本,2022年1月起区茶产业发展中心召开的“三重一大”会议,会议记录做到专本专用,不与其他会议记录混用。

24.关于“职称晋聘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64)关于“晋聘选票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区农业农村局于2019年制定了的《蕉城区农业农村局职称聘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取消投票制。二是改为采用专家及领导评分制。

(65)关于“未严格执行人事回避制度”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区农业农村局已于2019年12月24日制定了的《蕉城区农业农村局职称聘任工作实施方案》。二是并严格按照《蕉城区农业农村局职称聘任工作实施方案》中关于“需参加竞聘的人员不得参加该次职称评聘工作”的规定执行,对竞聘人员和程序严格把关。

(66)关于“存在“晋聘”非“竞聘”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重新修定方案。2019年12月24号区农业农村改局重新修定了《蕉城区农业农村局职称聘任工作实施方案》(宁区农〔2019〕207号),并严格遵照文件精神执行。二是加强资格审查。在职称聘任方案中增加评审人员资格审查环节,重点对申请人的年度考核情况及是否存在党、政、纪等相关处分进行审查,对竞聘人员的考勤情况进行审核(年度旷工10天及以上的取消竞聘资格),把好资格审查关。三是实行竞聘上岗。2021年上半年全局参加职称晋级人员13名,其中7名人员在资格审查中因效能告诫、岗位无职数、聘期年限不足等原因被淘汰。剩余6名人员通过现场述职、党组考评等竞聘环节顺利通过晋级

(67)关于“对个别续聘人员考察不细致”的问题

整改措施(已完成):一是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级干部任免的通知》文件,按照民主测评推荐、集体研究、组织考察等程序严格履行任用程序。二是2022年5月7日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茶产业发展中心主任对中心办公室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25.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68)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局党组已要求对农业局食堂进行全面整顿,目前食堂已停火,食堂运营正在重新确定中。二是目前,区良种场某职工已重返良种场上班,不再兼职领取报酬。三是2022年5月6日局党组书记对良种场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26.关于“谈心谈话制度落实不力”的问题

(69)关于“组织生活会会前谈心谈话内容雷同”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区农业农村局第三党支部于2022年3月7日-11日期间开展党员组织生活会前谈心谈话工作,采用支部书记与党员领导干部谈话,支委委员与普通党员谈话的方式,共谈话22人次。谈话内容切合每位党员自身实际,包括业务工作、日常学习、生活状况等方面,激励党员主动担当作为,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二是2022年5月7日区茶产业发展中心党支部组织支委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重点学习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会议程序。三是今后党支部将严格按照组织生活会程序,开好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时,要结合职能职责,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直接点问题、摆表现。

(70)关于“廉政谈话落实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已将2019到2021年的谈心谈话材料按年度归档整理到位,对今后的谈心谈话材料也按年度做好归类保管。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方面

27.关于“上轮巡察提出的区茶业中心对国有资产管理不够到位、茶叶公司宿舍楼长期低价出租的问题仍未整改到位”的问题

(71)关于“上轮巡察提出的区茶业中心对国有资产管理不够到位、茶叶公司宿舍楼长期低价出租的问题仍未整改到位”的问题

整改措施(已完成):一是茶叶系统职工租住宿舍楼租金按照每户每月100元收缴,截至2022年5月,租住宿舍楼职工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所有租金均已按规定标准收取。对外租赁的房源按照房地产评估报告程序执行。二是今后将组织专人按期催缴职工租住宿舍楼租金。

(72)关于“区茶业中心对2家下属国有企业未开展过财务内审”的问题

整改情况(未完成):为提高财务工作科学化、精细化、制度化管理水平,由区茶产业发展中心牵头,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对茶叶公司、国营茶场从2022年开始,开展财务内审,围绕工作职责和主要业务,对财务管理、资金管理等情况开展内审。

(73)关于“区国营茶场有4处茶园存在超期租赁且其中2处茶园租金长期未收回”问题

整改情况(未完成):一是区国营茶场4处茶园存在超期租赁,其原因是区国营茶场4处茶园承包签订的时间在1998年至2012年12月期间,由于当时签订承包合同时,上级相关部门对国有资产承包期没有相应的规定,所以茶园承包合同期限才会出现超长情况。其中:(1)白马山分场茶园,承包户能按承包合同规定履行,到合同期满,国营茶场按时收回管理。(2)场部厂区区政府已收储。(3)六四作业区茶园2021年8月经宁德中院判决,国营茶场胜诉,收回该承包茶园,区法院执行庭正在强制执行中。(4)六九作业区从2022年1月1日终止职工茶园承包合同,茶园收回管理。二是2处茶园租金长期未收回:(1)1998年4月,下岗职工未发放生活费,为解决下岗职工生活出路,经茶场职代会研究,六九作业区茶园由国营茶场职工承包耕作,每名职工4.5亩年上缴承包费500元。2002年由于市场不景气,茶园经营管理不善,无经济效益,加上职工历年来的社保、医保没有得到解决,以致职工拒缴承包费。2021年12月底在区委区政府关心支持下茶场职工的社保已解决。医保尚未解决等问题。2022年经茶场职工代表大会议定从2022年1月1日终止六九作业区职工茶园承包合同,茶园收回管理。并收取2018年-2021年六九作业区职工茶园承包费。(2)六四作业区茶园于2008年9月由宁德旭升综合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承包经营,承包期20年,拖欠2017年、2018年近两年的承包费,2019年被国营茶场诉讼至蕉城区人民法院,2021年8月经宁德中院判决,国营茶场胜诉,收回该承包茶园,区法院执行庭正在强制执行中。三是今后茶场茶园承包严格按照国有资产出让出租的相关规定执行。

28.关于“上轮巡察提出的区农机中心对下属国有企业管理不够到位的问题仍未整改到位”的问题

(74)关于“上轮巡察提出的区农机中心对下属国有企业管理不够到位的问题仍未整改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3月23日蕉城区拖拉机修配厂召开了2021年度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会上公布了2021年度企业财务收支情况,孙坛通同志在会上进行工作述职。二是4月1日蕉城区拖拉机修配厂调整了出纳岗位人员,由企业正式职工彭敬洪同志担任出纳工作。三是4月6日区农机发展中心分管领导对蕉城区拖拉机修配厂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该同志作了问题说明。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和移交的线索,蕉城区农业农村局党组高度重视,依规依纪调查核实,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针对反馈问题和移交线索,已对24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科级干部4人,股级干部8人,一般干部12人)。立案1人(政务警告处分),提醒谈话15人(20人次),批评教育8人(9人次)。具体情况如下:

1. 针对“超标准购置办公家具及违规发放村干补贴”的问题,局党组于2022年5月23日对蕉城区国营茶场场长吴希昌政务警告处分。

2. 针对“违规发放加值班补贴”的问题,局党组书记、局长钟慰忠于2022年4月7日对原局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3. 针对“未控制参训人数”的问题,局党组书记、局长钟慰忠于2022年5月6日对农广校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4. 针对“谋划推进乡村振兴项目不够精准有力”的问题,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余献清于2022年5月6日局对区委振兴办乡村振兴项目办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5. 针对“对多功能拖拉机安全监管主动作为不够”的问题,局党组成员、区农机中心主任钟荣辉于2022年5月9日对区农机中心监理站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6. 针对“部分议题议而不决、决而不议”的问题,局党组成员、区农机中心主任钟荣辉于2022年5月9日区农机中心对区农机中心监理站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7. 针对“食堂专户监管缺失”的问题,局党组书记、局长钟慰忠于2022年4月29日对管理食堂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8. 针对“对辖区农机经销经营行为跟踪监管不力”的问题,局党组成员、区农机发展中心钟荣辉主任于2022年3月29日对区农机中心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9. 针对“超标准购置办公家具”的问题,区农机发展中心分管领导唐批旺副主任于2022年4月21日对蕉城区农机公司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10. 针对“宁德市茶叶公司存在违规给在职人员发放下岗职工生活费”的问题,局党组成员、区茶产业发展中心主任连光付于2022年4月8日对蕉城区茶叶公司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11. 针对“关于谋划推进乡村振兴项目不够精准有力”的问题,局党组书记、局长钟慰忠于2022年4月29日对局原分管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12. 针对“促农惠农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的问题,局党组成员、区农机中心主任钟荣辉于2022年4月28日对区农机中心分管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13. 针对“超标准报销培训费用”的问题,局党组书记、局长钟慰忠于2022年5月6日对区农广校相关责任人提醒谈话。

14. 针对“超标准报销培训费用”的问题,局党组书记、局长钟慰忠于2022年4月29日对区经管站相关责任人提醒谈话。

15. 针对“超标准报销培训费用”的问题,局党组成员、总农艺师雷振中于2022年5月6日局对区农安站相关责任人提醒谈话。

16. 针对“超标准报销培训费用”的问题,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谢宁峰于2022年5月5日局对区种子管理站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17. 针对“非培训对象参与培训”的问题,局党组成员、总农艺师雷振中于2022年5月6日对区农安站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18. 针对“清理非独立核算账户”的问题,局党组书记、局长钟慰忠于2022年5月6日对区农广校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19. 针对“清理非独立核算账户”的问题,局党组成员、总农艺师雷振中于2022年5月6日对执法队一中队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20. 针对“清理非独立核算账户”的问题,局党组城成员、副局长谢宁峰于2022年5月6日区植保站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21. 针对“财务审批手续不全”的问题,局党组书记、局长钟慰忠2022年4月29日对原局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22. 针对“财务审批手续不全”的问题,局党组书记、局长钟慰忠于2022年4月29日对局原分管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23. 针对“财务审批手续不全”的问题,局党组书记、局长钟慰忠于2022年5月6日对会计中心相关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24. 针对“财务审批手续不全”的问题,局党组书记、局长钟慰忠于2022年5月6日对会计中心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25. 针对“未执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的问题,局党组书记、局长钟慰忠于2022年5月6日对区农广校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26. 针对“党支部换届选举不够规范”的问题,局党组成员、区农机发展中心钟荣辉主任于2022年4月6日对区农机中心党支部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27. 针对“请销假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局党组成员、区茶产业发展中心主任连光付于2022年 5月7 日对区茶产业发展中心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28. 针对“对个别人员考察不细致”的问题,局党组成员、区茶产业发展中心主任连光付于2022年5月7日对区茶产业发展中心办公室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29. 针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不到位”的问题,局党组书记、局长钟慰忠于2022年5月6日对区良种场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30. 针对“宁德市茶叶公司存在违规给在职人员发放下岗职工生活费”的问题,局党组成员、区茶产业发展中心主任连光付于2022年4月8日对区茶叶公司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基本完成的整改事项及说明

1.关于“对党员疏于监督管理及区茶业中心党支部党员大会多次出现会议人数不过半情况,部分党员长期不参与党内学习”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茶场3名党员已与所在社区对接,目前还在等待社区党员关系转接的答复,目前还在办理过程中。

下一步整改措施:区茶产业发展中心党支部将继续督促区国营茶场3名党员与所在社区对接,办理转移等相关手续,将3名党员关系转移到所在社区。

整改时限:2022年8月31日

2.关于“未清理非独立核算账户”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一是检测中心独立账户取得是2014年8月,当时为了土肥检测实验室CMA资质认证而去申请的,在实验室资质认证条款中有个必要条款是独立法人、独立账户,2021年蕉城区取得的农产品检测机构CMA、CATL检测机构资质,明确要求我中心具有独立法人、独立账户。二是检测中心作为蕉城区农产品检测主要检测监督机构,承担蕉城区农产品质量监测工作,其机构的检测资质认证是其权威保证,也是蕉城区历年农产品安全考核的重要方面。如果撤销检测中心账户,在以后的检测中心能力扩项和到期再申请将面临检测机构资质被撤销风险,建议保留独立账户。

下一步整改措施:建议保留蕉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独立账户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二)未完成的整改事项及说明

1.关于“机构改革不够彻底”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一是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宁德市蕉城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要求设立7个股室,股室负责人均要求行政编制,我局目前没有相应的行政编制,无法配备到位。二是2月25日根据《中共宁德市蕉城区委关于翁慈清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农机发展中心主任钟荣辉、茶产业发展中心主任连光付均已任职蕉城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3月24日按照区直机关党工委《关于划转中共宁德市蕉城区茶产业发展中心支部委员会等3家党支部的函》,农机发展中心党支部已划转蕉城区农业农村局党委管理,完成了相关划转程序。三是虽然目前机构改革问题上的党组织关系已理顺,但职能职责上还未完全清晰,区委针对区茶产业发展中心机构改革的措施还未出台。

下一步整改措施: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宁德市蕉城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科学合理地逐年逐步配置人员,整合内设股室到位,实施行政职能。区茶产业发展中心、区农机中心按照区委机构改革措施,进行机构改革。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0日

2.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弱、覆盖面窄、成案率低”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由于难以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暂时未能提供购买仪器设备资金。

下一步整改措施:向区政府争取资金购买仪器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从而提高检测能力。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0日

3.关于“对食堂专户监管缺失”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因食堂负责人患食道癌疾病,手术后需在家疗养,不能提供票据进行核算。

下一步整改措施:待食堂负责人病情好转回来,对食堂近年运行情况进行核算。

整改时限:2022年10月30日

4.关于“区茶业中心对2家下属国有企业未开展过财务内审”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由区茶产业发展中心牵头,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着手对茶叶公司、国营茶场从2022年开始,开展财务内审,围绕工作职责和主要业务,对财务管理资金管理等情况开展内审。目前正在选择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

下一步整改措施:由区茶产业发展中心牵头,选择确定有资质的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后着手对茶叶公司、国营茶场从2022年开始,开展财务内审,围绕工作职责和主要业务,对财务管理资金管理等情况开展内审。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0日

5.关于“区国营茶场有4处茶园存在超期租赁且其中2处茶园租金长期未收回”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1998年4月下岗职工未发放生活费,为解决下岗职工生活出路,经茶场职代会研究,六九作业区茶园由国营茶场职工承包耕作,每名职工4.5亩年上缴承包费500元。2002年由于市场不景气,茶园经营管理不善,无经济效益,以致职工拒缴承包费。

下一步整改措施:2022年7月9日经茶场职工代表大会议定从2022年1月1日终止六九作业区职工茶园承包合同,茶园收回管理。并收取2018年-2021年六九作业区职工茶园承包费。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0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2953226;通信地址:蕉城区蕉城南路115号,邮政编码:352100;电子邮箱:njzy115225@126.com

中共蕉城区农业农村局党组

2022年9月7日

(来源:蕉城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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