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矛盾,情感纠纷,历来是引发重大刑事案件的导火索。
今天的案例,发生在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
被告人邵永(化名)生于1996年,泉州本地人,他和被害人陈琴(化名,殁年23岁)曾为男女朋友关系,因怀疑陈琴与其他男性有不正当交往,双方发生争吵,陈琴提出分手,邵永逐渐萌生了杀害陈琴的想法。
2020年8月30日晚上22时许,邵勇携带背包,电线等作案工具,来到陈琴位于泉州市鲤城区浮桥街的出租屋藏匿,等候,当晚23时40分许,陈琴回到出租屋,8月31日凌晨0时许,邵永见陈琴洗完澡从卫生间出来,即上前用电线勒陈琴的颈部数分钟,导致陈琴当场死亡。
案发后,邵永逃回了位于浮桥街道的家中,并将杀害陈琴的犯罪事实告知家人,邵永的姐姐赶忙拨打了报警电话,邵永被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浮桥派出所抓获归案!经过审讯,他向警方交代了杀害前女友的全部犯罪事实!
据调查,邵永和陈琴案发前,就曾经发生过争执,2020年8月28日晚上20时许,陈琴报警称因琐事在东海泰禾广场5楼与男友邵永发生争执,被邵永打了一巴掌,未受伤,经泉州丰泽分局东海派出所民警现场调解,双方达成和解。
另据邵永归案后供述,他和陈琴相识于2018年,感情一直很好,2020年8月中旬,他发觉女友陈琴经常和别的男人一起出去,跟其他男子语音聊天,有暧昧的情况,双方为此发生争吵,因为受不了感情挫折,他打算杀死陈琴后自杀……
2021年2月7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2021年3月3日,法院审理期间,邵永家属和陈琴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
2021年3月29日,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邵永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邵永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不能正确处理与被害人的恋爱中的情感纠纷,为泄恨竟采用电线套住并紧勒被害人的颈部的手段,致其死亡,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主观恶性深,应予以严惩。
其辩护人提出在本案中,被害人对恋爱矛盾激化具有一定过错责任的辩护意见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鉴于本案系因情感纠纷引发的案件,被告人在案发后在司法机关尚未发觉时,由其亲属向公安机关报警,自愿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庭审时能坦白交罪,应认定其具有视为自首的情节,本院审理期间,被告人的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对被告人可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可予以部分采纳。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 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本案当事人皆为化名,来源: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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