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上午
根据云南省公安厅统一安排部署
耿马自治县公安局同步开展
以“销枪爆 除隐患 护航二十大”为主题的
集中统一销毁非法枪爆物品活动
11时00分
根据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赵维的指令
集中统一销毁非法枪爆物品行动正式开始
熊熊火焰中
非法枪爆品被烧得只剩下焦黑的钢管
钢管又被集中送去切割、高压粉碎
变为一堆废铜烂铁
此次活动
对近年来收缴的
射钉器改制枪、简易火药枪、仿真枪等各类非法枪支
管制器具及其他爆炸物品进行集中销毁
共集中销毁各类枪支397支
枪支零配件 12件
手榴弹5枚
炮弹1枚
炸药 8kg
雷管355 枚
弓弩等管制器具6件
全面展示了耿马公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
清查收缴非法枪爆物品的战果成效
和消除社会枪爆安全隐患的信心决心
今年以来
耿马公安认真贯彻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管严控枪支爆炸物品、严打枪爆违法犯罪的重要指示精神
深入推进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活动
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全面强化对涉爆物品的管控整治力度
坚决杜绝涉枪涉爆安全事故的发生
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
耿马公安共办理涉枪刑事案件8起
抓获犯罪嫌疑人8人
收缴枪支150支、子弹629发
(其中,群众主动上交和民警“大走访”途中捡拾枪支138支、 子弹401发、 手榴弹2枚、 炸药8公斤、雷管228枚、 枪支零部件4件、弓弩等管制器具6件)
耿马公安提醒
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严禁盗窃、抢夺、抢劫、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严禁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的信息;严禁制造、销售仿真枪。
2022年12月31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上述非法物品,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从严惩处。
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凡举报有功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来源:耿马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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