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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 案 惊 奇
健康梦很甜 我带你逐梦
2021年5月8日,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卫生健康委接到一通电话,是派出所打来的:一位姓赵的女子在某宾馆707房间给一姓潘的男顾客做去眼袋手术,造成该男子右眼袋受伤出血,已送至医院治疗,经初步调查,发现赵某有非法行医的嫌疑……
接到电话后,区卫生健康委立即组织卫生监督员来到案发现场,只见房间内的白色床单上还有斑斑血迹,垃圾桶内有很多带血纱布……
“剧透”一下
赵某初中毕业,以前在生活美容院工作的时候,学过一些医美技术。看到做医美很赚钱,就出来自己单干,平时通过熟人介绍接客户,有顾客时就约到宾馆做手术。一个敢做,一个敢来,让监督君说点什么好呢?
出血过多 紧急就医
在707房间,卫生监督员发现该房间内桌上放有一个打开的黑色手提包,包内有手术剪、止血钳、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等;房间内床上有带血渍的床单、枕头、毛巾;床旁垃圾桶内有带血渍医用脱脂棉纱布、无菌刀片、医用棉签等。
现场检查结束后,卫生监督员连夜对赵某进行了询问,赵某称:自己从事医疗美容活动,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也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自2020年至今,共在该市开展2例医疗美容手术,共计收取手术费用2600元。
其中1例是2020年做的“重睑术”,收取顾客800元现金;第2例就是潘姓男子的“去眼袋术”,收手术费1800元现金。
就是这第二次出事了。在手术中,潘某右眼袋部位出血量过多,赵某情急之下只好拨打120急救电话,将潘某送到市第二人民医院就诊。潘某在市第二人民医院做简单的处理后,又转诊至市中心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后来又到省会城市某眼科医院进行检查。
随后,卫生监督员到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心医院、省会城市某眼科医院进行调查取证,并对潘某进行了调查询问。通过调查,查明赵某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从事医疗美容活动违法事实存在,证据确凿。
行政处罚 罚没52600元
卫生监督员提取了患者潘某在市中心医院出院记录,潘某“右眼眼睑肿胀及淤血较入院时稍减轻,右眼眼睑仍启闭受限等症状”,据此,可以认定赵某的操作给患者造成了“闭眼障碍”伤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参照《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其行为属于特别严重违法行为。
案件调查终结后,卫生监督员进行了合议,依据《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最终对赵某做出“没收违法所得2600元;没收药品、器械;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6月8日,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6月17日,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6月19日,当事人家属代签收行政处罚决定书,7月5日,当事人丈夫代其缴纳了罚没款,2021年7月13日,本案结案。
备注:目前,《执业医师法》已经废止,对于非医师行医行为,法律规定的是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目前施行的《医师法》,将会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监督君有话说】
随着严厉打击非法医美专项行动的开展,不少违法医美机构违法手段日趋隐秘,它们无招牌、无固定场所,多藏匿于小区、写字楼、生活美容等场所,并通过微信、抖音等方式进行宣传,这造成卫生监督执法取证难度进一步加大。新形势下如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行为,提高执法办案效率,维护卫生法治权威?是摆在蓝盾卫士面前的新挑战。因此,卫生监督执法部门要与时俱进,加强部门联动,及时发现违法线索,阻断非法医疗美容链条,全方位守护求美者健康权益!
主编丨宋波 统筹|张玉良 责编丨赵丽 美编丨赵丽
法务丨芮红才 王永锋 金鑫 审校丨王飞 林霞 马源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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