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4日,柞水县公安局乾佑派出所查处一起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案,违法行为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2022年9月3日23时30份,侯某某驾驶车辆由重庆市来到柞水县,欲从柞水县城桃园高速路口下高速。高速路口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在问明侯某某的情况后,告知侯某某应该从营盘高速出口下高速,要求侯某某返回高速。侯某某不听工作人员劝阻并与工作人员发生争吵,随后驾车强行驶离高速路口,并入住石镇社区一家酒店。9月4日凌晨2时许,民警将侯某某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侯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柞水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柞水公安提醒: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希望广大群众认真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防控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疫情防控秩序。对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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