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河北省检察院、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案件审查起诉情况及背后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尚法新闻梳理发现,其中这四处细节值得注意。
2名住院治疗女子已于7月1日出院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的通报显示,2022年8月11日,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案件由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侦查终结,移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2022年6月10日2时40分许,陈某志、马某齐、刘某1、陈某亮、李某1、沈某俊、李某瑞及刘某2、姜某萍(二人作不起诉处理)在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吃饭时,陈某志对正在店内与同事李某、远某、刘某某用餐的王某某进行骚扰,遭到王某某的拒绝和斥责后,陈某志遂殴打王某某,王某某与李某对其进行反抗,后陈某志、马某齐、刘某1、陈某亮、李某1、沈某俊分别在烧烤店内、店外便道上、店旁小胡同内,共同对被害人王某某、李某、远某、刘某某持椅子、酒瓶击打或拳打脚踢。案发后,4名被害人由120救护车送医,其中,李某、远某经医院检查无需留院治疗后自行离开;王某某、刘某某在普通病房住院接受治疗,于7月1日出院。
根据上述通报,陈某志等人对四名女子的殴打的地点分别为:烧烤店内、店外便道上、店旁小胡同内。且住院接受治疗的两名女子也于7月1日出院。
网传4人在小胡同内遭性侵害等均为虚假信息
尚法新闻发现,“唐山打人事件”发生后,有网友发现受害女子曾被拖进小胡同里面,因此怀疑受害者被性侵等。
对此,通报明确,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某、刘某某构成轻伤二级,李某、远某构成轻微伤。同时,经公安机关询问被害人、讯问犯罪嫌疑人,并综合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认定网传4名被害人在小胡同内遭性侵害、从楼上被扔下、被汽车碾压等均为虚假信息。
陈某志10年参与刑事犯罪11起
值得一提的是,事件发生后,经多家媒体调查报道,陈某志还涉嫌其他犯罪。此番消息,在官方通报中也得到证实。
通报显示,经公安机关依法深入侦查,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12年以来,陈某志等长期纠集在一起,在唐山市等地涉嫌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抢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寻衅滋事等刑事犯罪11起,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行政违法4起,逐渐形成了以陈某志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组织。该恶势力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志等28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对陈某志等人依法提起公诉。
上述通报主要传递出两个内容:一是陈某志等人被定性为“恶势力组织”;二是检方将对28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根据两高两部发布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意见》显示,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15人被立案,其中8名公职人员被留置
除上述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通报外,据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在公安机关密切配合下,河北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河北省纪委监委组织协调唐山、廊坊、衡水等地纪委监委对15名相关人员立案审查调查,其中对唐山市路北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党委书记、局长马爱军及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所长胡斌、长虹道警务站副站长韩志勇、机场路派出所民警陈志伟、光明里派出所原所长范立峰、光明里派出所副所长王洪伟、乔屯派出所副所长王志鹏、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级警长安迪等8名公职人员采取留置措施,初步查出了违纪违法及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贿、受贿等职务犯罪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将深挖彻查,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尚法新闻注意到,上述8人中,有5人是在今年6月被查。而光明里派出所副所长王洪伟、乔屯派出所副所长王志鹏、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级警长安迪则是首次对外披露。
6月21日,河北省纪委监委曾发布《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局长马爱军等人接受审查调查》,当时的通报显示,共有5人被查,分别是马爱军、胡斌、韩志勇、陈志伟和范立峰。(韩湘子)
来源 | 综合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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