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赔偿我的小金人!”8月28日 ,天津一对新人结婚时,用一辆劳斯莱斯当婚车,甚是豪华、气派,参加婚礼的人纷纷羡慕不已,可有个别不知好歹的人,也想趁主人家大喜之日不好发火时,占点小便宜。
据现场知情人士称,当时有一位大妈为了抢喜烟,竟然把婚车劳斯莱斯的车标给掰断了。当时大妈还不知道这“小金人”到底值多少钱。但车主已经明确表示,大妈必须照价赔偿。
有网友表示,这“小金人”要是拉到4S店去修,估计十万起步。该网友还说,不知道大家听到这个价值后,会有什么反应。但可以肯定,她以后不敢去抢别人的喜烟了,因为“代价”太高。
还有网友表示,喜烟一般来说是为了参加婚礼的男性和负责开车的男司机准备的,大妈这样上去抢,本来就于礼不合,如果是不认识主人家,而强拿强要的话,将涉嫌违法。即寻衅滋事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寻衅滋事的,可处5-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笔者同意这个观点,但笔者提醒大家,大妈抢喜烟的行为,主人家大概率是不会追究了。因为大妈将面临刑事处罚。为什么呢?
首先,不论这辆劳斯莱斯是主人家自己,还是租来的,或者是从朋友处借来的,都是属于个人财产。
其次,刑法第275条规定讲得非常清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价值5000元以上的,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5万元以上的,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由于这个小金人的价值10万以上,因此只要车主报警,大妈又赔不起或者不愿意赔的话,那么其行为将在3-7年考虑量刑。当然,如果大妈愿意赔偿或75周岁以上,还是可以对其从轻处罚的。
最后,希望各位网友务必要引以为戒!谨记“勿以恶小而为之”的老话,以免因一时贪念而造成不仅丢人,还要被警方处罚并赔偿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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